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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真的有蹊跷。王先生在事后的11个月里一直为自己申诉,他觉得自己无罪。他与女方

这事真的有蹊跷。王先生在事后的11个月里一直为自己申诉,他觉得自己无罪。他与女方网恋相识,聊了一段时间,过年相约见面。后来在王先生的车里见面,两个人聊了天,还有了亲密的行为,拥抱,接吻等。两个人还下车一起买了避孕套,结果在车内发生关系以后女方说他强奸。
男方的母亲给了女方三十万之后女方改口,但是法院判下来,强奸罪成立。男方判了三年,缓期四年。亏了30万也丢了名声,以后想相亲找对象都不能了,因为有了强奸犯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