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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在2020年的时候,女子的老伴生前凑了32万首付,再加上45万的贷款,

河南洛阳,在2020年的时候,女子的老伴生前凑了32万首付,再加上45万的贷款,花77万买下了一套房子,本来是盘算着一家人住进去安稳过日子,谁知道2021年老伴意外出车祸走了,好好的喜事突然就蒙上了阴影。

好不容易等到开发商通知交房,女士想着赶紧把手续办了,把房子收了也算了却老伴一桩心愿,哪想到刚到物业就碰了壁,工作人员张嘴就说必须本人来收房。

女士当时就红了眼,老伴人都走了怎么来?赶紧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这些材料都掏出来给物业看,本以为这下总能办了,结果物业又换了个说法,说这房子现在是遗产,说不定还有其他继承人,没理清关系之前不能交钥匙。

女士也没说啥,回去就把儿女都找齐了,一家人把遗产继承的手续办得明明白白,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签了字、开了证明,拿着一沓齐全的材料又去了物业。

可这次物业还是推三阻四,今天说负责的人不在,明天说材料还要再审核,反正就是拖着不给办收房,也不肯给钥匙。

就这么耗到2023年,女士想着反正贷款也剩的不多,干脆凑了钱把剩下的房贷全结清了,房子完完全全落到了自家名下,总不能再拦着了吧?

结果等她再去物业,对方直接甩出来一个新理由:说这套房子欠了5年的物业费,不交清物业费就别想拿钥匙。

女士彻底懵了,这几年她连房子的门朝哪开都不知道,从始至终物业都没把钥匙给过她,一天都没住过的房子,哪来的物业费?

再说这套房子本来就是她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该拿的证明、该办的手续一样没少,物业左一个理由右一个门槛,摆明了就是故意刁难人。

这事说穿了就是物业揣着明白装糊涂,收房验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奇葩条件,只要业主能拿出购房相关凭证、证明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物业就该配合交房。

至于物业费,本来就该是业主实际收房之后才开始算的,房子都没交到业主手里,就要凭空收几年的物业费,完全是站不住脚的歪理。

普通人买一套房子几乎要掏空半辈子的积蓄,碰到这种故意折腾人的情况,就该拿着证据去找相关部门投诉,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没必要平白吃这个哑巴亏。

这件事真的看得人一肚子火,说白了就是物业拿着点鸡毛当令箭,故意欺负老实人。

咱们普通老百姓买套房多不容易啊,这位女子家不仅钱花了,老伴还走了,本来收房是个念想,结果被物业来回踢皮球折腾了好几年,换谁能受得了?

你说要本人收房,人家给了死亡证明;你说要理清继承关系,人家全家凑齐开了证明;你说要审核材料,人家等了你两年;最后房贷都结清了,居然又蹦出来要什么5年物业费?

房子一天没交、业主一天没住,这物业费是给空气收的?说白了这些理由没一个站得住脚,就是物业懒、不想担责任,甚至说不定是故意卡着人想捞点好处。

很多人碰到这种事可能嫌麻烦就忍了,但真没必要,咱们占理的事就该硬气点。

物业说白了是给业主服务的,不是来当业主的“管家婆”耍权力的,这种故意刁难人的,就得找住建部门投诉,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不能惯着他们这些歪毛病。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这次案件中,案涉房屋始终未完成交付,业主既未实际占有房屋,也未享受到对应的物业服务,物业要求业主承担收房前的物业费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物业以非法定条件拒绝配合业主收房,已经涉嫌侵害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业主完全可以据此要求物业立即交付房屋,并拒绝承担收房前的所有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