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5月15日报道,福建福州,女子的大姨妈3个月没来了,她以为自己月经不调,就去看中医,中医馆给她诊断了3次,三次都认为她是月经后期,气血亏虚,后来女子身体实在不舒服就去检查,结果发现自己怀孕了,在这期间,她吃了药,她不得不引产,她要求中医馆赔偿2.7万,但中医馆认为,女子主诉自己月经不调,他们才开那方面的药。
阿红一开始其实只是觉得“不对劲”。
手机日历翻来翻去,三个月了,那个本该每个月准时报到的日期,一直空着。
2025年10月开始,月经就没再来。她越看越慌,脑子里第一个冒出来的就是“卵巢早衰”——很多人都听过那种说法:不来月经,人会提前变老。
她先去了仓山区一家叫瑞来春堂的中医门诊。医生把了脉,开了药,诊断写的是“月经后期、气血亏虚”。听起来挺“对症”的,她也没多想,按时回去喝中药。
喝了一轮不来,又去开第二轮、第三轮。前前后后去了三次,诊断差不多,药方也差不多。中药一碗一碗喝下去,但月经就是没动静。
到这时候,她已经开始有点不安了,但还是觉得可能是身体慢慢调。
更复杂的是,中间她又感冒了,去别的诊所看病,吃了头孢这些西药。药一多,身体反应更乱,她自己也开始怀疑:是不是不只是月经问题这么简单?
直到3月份,她去医院做了个检查。
B超一做,屏幕上直接出来一个结果——5个月大的胎儿。
那一瞬间,她整个人是懵的,不是难过那种,是完全反应不过来的空白。
如果早点知道,也许她会留下这个孩子。但问题是,这几个月她一直在吃药,中药、西药都有,尤其是抗生素之类的,她心里一直有个坎:这个孩子还能不能健康?
最后她还是做了引产。5个月,说没就没,对身体和心理都是很重的一次打击。
算下来,她前前后后花了2.7万:检查、手术、恢复,一样都不少。
之后她去找那家中医馆讨说法。
中医馆的回应大致是:你来看病的时候一直说的是月经不调,没有提早孕;我们是按你提供的信息正常诊疗开药的。而且你后面吃了别的药,加上你自己的判断变化,才决定不要孩子,这个结果不能算我们的责任。最多可以出1万块人道补偿。
1万,她当然接受不了。
后来事情被媒体介入。
其实争议的核心很简单,但也很关键:一个人连续三个月停经,不管是中医还是西医,第一步通常都应该先排除怀孕的可能。但在这几次问诊里,一个最基础的问题一直没被认真提起——“有没有可能怀孕?”
就这么一句话,始终没出现。
很多人后来讨论,说问题就卡在这里。
《民法典》第1218条里其实写得很清楚:诊疗过程中如果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医疗机构是要承担责任的。争议点不在“有没有用B超”,而是在基本注意义务有没有做到位。
中医馆那边的逻辑是“患者主诉是月经不调,我们按这个方向处理”,但问题也正在这里:停经三个月,本身就应该触发进一步排查,而不是只围绕“调经”继续开药。
事情一步步发展下来,链条其实很清楚:没发现怀孕 → 继续用药 → 后来才发现已经孕中期且用药复杂 → 出于风险只能选择引产。
前面那个判断的缺口,后面就很难补了。
最后在相关部门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具体金额没有公开,只说是“协商一致”。
事情看起来是解决了,但留下的问题并没有结束。
比如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中医的“辨证论治”和现代医学的“排除风险”,到底怎么更好地衔接?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更明确的安全流程,而不是只靠经验判断?
阿红的这件事,说到底不是一个人的故事,更像是一个提醒——有些基础判断,一旦漏掉,后面的代价可能就会被放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