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制片人沈芬强烈反击,参照刑事判决书,谁在说谎?
《监狱来的妈妈》在公映前,竟然首先在国外获得大奖。网上对这部影片以及影片原型大相径庭的表述,以及是否违背国家关于劣迹艺人不得拍摄影视作品的规定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沈芬对质疑的网友进行了强烈反击,将这些网友定义有组织的、有预谋的水军,却只字不提她的作品投资方是何方势力,为何能够先于公映而送去国外参赛。
网友首先质疑的就是电影置事实不顾,强行把女主包装成一个长年忍受家暴的柔弱女性,可判决书中法院调查的却是证明他们夫妻关系一向很好,而且证明人不止一个。(见图4)两种截然不同的描述,那么网友有权力质疑,你,沈芬和法院,谁在说谎?
其次网友最质疑的就是一个在押犯人,是怎么就能够畅通无阻的拍摄电影。沈制片详细的、自豪的介绍了无数个牛叉的部门给的通行证,可是她对于是否违反了国家严禁劣迹艺人从事影视作品拍摄以及播放的规定那是一个字都不提。
非常令人不解的是,原本这个赵箫泓,法院的判决书写的清清楚楚,没有长期家暴,她是主动拿刀,故意伤害,不是过失杀人。沈芬们是如何想起来去包装她呢,他们是如何找到这个原型的呢?到底是什么让他们不顾事实,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人编造出成一个英勇无畏,坚强自立,破茧成蝶的勇敢女性的?这种罔顾事实悖逆正义的行为,谁会为他们去投资呢?
想不通。实在想不通。这背后到底是一个什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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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为沈芬文章,图3为新浪电影官方微博声明此片为赵箫泓在服刑期间狱中拍摄。图4为陕西高法的赵箫泓的刑事判决书中证人证词?图5为陕西高法的赵箫泓的刑事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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