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河南洛阳,女子为了拿回亡夫买下的房子钥匙,已经在物业门前奔波了整整5年。本是真金白银买的房,却因为房主的意外离世,成了物业拿捏家属的理由。女子拿着死亡证明、继承手续,甚至在还清了所有房贷后,依然被物业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最后竟然以没交清5年物业费为由,扔不撒手钥匙。女子委屈的哽咽:我拿钱买下的房子,物业凭啥不让我进门?
2020年5月,刘女士和老伴定下了一套房。
当时,老两口对未来生活充满了期待,首付拿出了攒了大半辈子的32万多元。
又在银行办理了45万元的贷款,总价高达77万多。
显然,这套房承载了全家人,安身立命的希望。
然而,在2021年4月,刘女士的老伴,不幸遭遇车祸去世。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这个家瞬间塌了天。
而用尽家中的积蓄,买在老伴名下的这套房子,让刘女士陷入了漫长的精神内耗。
当年,开发商通知交房,刘女士带着相关证件,包括老伴的死亡证明、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收房。
本以为手续齐全,就能领到钥匙,可到了物业那里,对方的一句话直接让她愣住了。
物业人员称,必须本人来领钥匙。
刘女士百般解释,人已经不在了,怎么可能亲自过来?
她拿出了老伴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所有能证明的手续。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可物业的回复,依旧是冷冰冰的那一套。
理由甚至荒诞至极,在他们眼里,似乎只要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那由谁站在面前接这把钥匙。
至于那个人是在人间,还是天堂,物业似乎并不在乎。
尽管刘女士好话说尽,无助的哀求也没用。
最后还是按照物业所谓的规定继续奔走。
随后,物业又提出了新的理由:这套房子属于遗产,可能涉及其他继承人。
也就是说,物业怕家属内部闹矛盾,他担不起这个责任。
为了自证清白,也为了让死者安息、生者安定。
刘女士和儿女们又费尽周折,办妥了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手续。
本以为这下总该无话可说了吧?
可物业依然推拖,哪怕所有的法定文书,都摆在面前。
刘女士依然连进屋看一眼房子的权利都没有。
更令人唏嘘的是,在长达5年的扯皮过程中,刘女士并没有停止履行义务。
2023年,为了能早日拿到房子钥匙,她到处凑钱,一次结清了剩余的所有房贷。
对于银行来说,房贷已经两清了。
可对于物业来说,刁难还没结束。
房款还清,遗产继承办妥,房子跟任何人也没有了牵扯,这次总该交钥匙了吧?
不料,物业竟然又想出了一个更绝的理由!
他们说,刘女士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不结清这5年的费用,钥匙还是不给。
刘女士听到这个理由,多年的委屈一下爆发了!
她质问物业:你们不给我钥匙,没交房子,我没收房,我连门都没让进,哪来的5年服务?又哪来的5年费用?
这起事件的结局,目前仍悬没解决,但物业的行为引起了众怒。
物业本是为业主服务的,他们这么对待一个,失去了依靠的老人,这也太欺负人了!
这套房,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刘女士作为配偶和合法继承人。
她完全有权,要求物业交付钥匙。
所谓的欠费,更不能成为扣押钥匙的理由。
即便有费用纠纷,物业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催缴,而不是扣住业主的钥匙不给。
这件事背后最让人心寒的,是物业对业主的冷漠对待,甚至刁难。
对于刘女士来说,那把钥匙是老伴留下的遗物,也是全家人辛苦打拼的见证。
物业打着“按规矩办事”的幌子,实际上是在滥用手中的管理权力。
人为制造“证明你妈是你妈”式的行政刁难。
物业是服务机构,不是法律机构。
法律是用来维护公正的,不是给某些人当挡箭牌去欺负孤儿寡母的。
如果这种“本人不来不给钥匙”的奇谈怪论。
能在大张旗鼓下横行,那是对法治的蔑视。
依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条法律条款意味着,房子是业主的财产,业主对房子拥有绝对的权利。
包括能够正常地进入房子、使用房子等。
本案中,这套房子是刘女士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
老伴去世后,刘女士作为配偶和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并拥有这套房子的相关权利。
而房屋钥匙是房屋所有权的附属物,刘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钥匙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物业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扣留钥匙,阻止刘女士收房,侵犯了刘女士的权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有人认为,刘女士提供了一切繁锁手续,最后物业还以拖欠5年物业费为由,拒交房子钥匙,这是流氓做派。
不管刘女士有没有遗产纠纷,即便有,也是家庭内部问题,与物业何干?
什么时候家庭的遗产问题,轮到物业指手划脚了?
物业权力这么大,是谁给他的,这波操作确实太气人,故意刁难业主、违法拒交钥匙。
刘女士还是赶紧去起诉吧,
不然就算交了物业费,物业说不定又拿出其他理由来,为难刘女士。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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