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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25岁女生私处突然肿痛,红着脸去医院,医生看完直摇头,让女生马上住院做

江苏南京,25岁女生私处突然肿痛,红着脸去医院,医生看完直摇头,让女生马上住院做手术!可女生母亲觉得孩子还没结婚,那地方动刀不合适,于是换了一家三甲医院看,结果吃了4块钱的药就治好了!
女孩母亲怒斥:小病大治!如果没换医院,不就白吃一顿苦了?

4月27号下午,南京一个25岁的姑娘,刚工作没两年,因为下体肿痛得厉害,被她妈朱阿姨带去了南京一家私立医院。

医生让姑娘躺检查床上,按了按肿起来的位置,抬头跟朱阿姨说:前庭大腺脓肿,感染了,必须马上住院,等消炎之后做全麻手术,还要造口。

朱阿姨当场腿就软了。女儿还没结婚,在那个地方动刀子,万一落个疤或者后遗症,以后怎么跟未来女婿交代?

但朱阿姨还是咬着牙办了住院,掏了3000块押金。

住院这几天,朱阿姨越住越不踏实。早上查房医生说必须开刀,晚上值班医生又来一句"再观察看看也许不用",来回变了好几回。

4月30号,护士把手术通知单递到朱阿姨手上让她签字,上面写着全麻、造口。

朱阿姨手抖了,笔提起来又放下,跟女儿说:走,不签了,换一家看看。

母女俩当天跑了一家医院,医生看完检查报告直摇头:不用手术。朱阿姨不信,又跑了一家三甲医院,医生也是一样的话:根本用不着开刀,连吊瓶都不用打。

最后医生开了一盒药。

朱阿姨去窗口取药的时候问多少钱,收费员说:四块钱。

四块钱,连碗鸭血粉丝汤都买不起,把姑娘治好了。吃了四天药,肿消了,不疼了,活蹦乱跳。

朱阿姨回去找那家私立医院要说法,医院那边话术一套一套的:我们手术方案没问题,你现在吃药好了只是暂时的,以后还会复发。

翻译过来就是:我没毛病。

但问题是,2022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就发了《前庭大腺囊肿/脓肿治疗中国专家共识》,里面写得明明白白——这毛病分阶梯治,轻的先吃药、坐浴,重的才考虑手术,不是上来就全麻造口。

那这家医院为什么一上来就把人往手术台上推?四块钱的药能搞定的事,为什么要收三千块押金、要全麻、要开刀?

说实话,查到这里我脑子里蹦出一个词:"以刀养医"。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朱恒鹏讲过,过去医院靠卖药赚钱,叫"以药养医"。

后来国家把药价压下来了,有些医院就把算盘打到了手术上——从"以药养医"到"以刀养医",换了个马甲。

但话说回来,把这事全怪到一家医院头上也不公允。

当一个25岁女孩躺在那张检查床上,听到医生说"必须全麻开刀"的时候,她能怎么办?她听不懂医学术语,看不懂检查报告,不知道自己离手术指征差了多远。她只能信。

那这个信错了吗?不该信医生吗?也不是。

问题是,当诊断权和收费权攥在同一套体系里的时候,信错一次的代价太大了——身体挨一刀、钱包被掏、维权还得靠媒体曝光。

所以问题不该只是"这家医院有没有良心",更应该问的是:有没有什么东西,能替普通人在签字之前多问一句"真的非开不可吗"?

说到维权,倒是有一个值得留意的地方。

湖北黄石有过一起案子,检察院查了一家医院125份病历,发现将近一半都有人为放宽手术指征的问题。

法院判了,医院赔了53万——这是国内第一例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

说明什么?说明这个问题不是只有南京这家私立医院有,也不是只有朱阿姨碰到过。

但话说回来,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也不能逮着这家私立医院一个靶子从头打到尾。他们后来认错了,道了歉,退了钱。这一点该认的认。

可那句"以后还会复发"实在太膈应人了。你给人家姑娘下这种暗示,人家心里那个疙瘩是退了钱能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