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场谁赔?
你可以同情一个人的不幸,但不能把不幸自动换算成另一个人的责任。 这是我对上海松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最直接的想法。2024年12月一个早晨,年逾八旬的李老伯坐上公交车,就座后约两分钟,开始擦汗、喘气,尚未来得及购买车票,就闭眼靠椅背,像在休息一样。售票员发现,李老伯其始终没有反应,与其他乘客先后探查李老伯呼吸和颈动脉脉搏,才发现情况不对。于是马上组织乘客拨打120及110,并自己和急救中心对接,司机把车主动开到就近的佘山派出所门口。这过程,一共8分钟。只可惜,李老伯到院后,被宣告死亡,死因写着“猝死”,根子上就是自身疾病突发。可是,这件事没完。家属这边心结解不开,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9万余元,再加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11.5万元。理由概括起来就几条:车上没配AED、没配急救药,司乘没做心肺复苏、不算“第一时间有效救助”,事后监控提供不够痛快,还缺"人道关怀"。而公交公司的回应也很硬:老伯还没买到票人就没了,运输合同关系不成立。而且人死于自身健康原因,跟怎么开车怎么运营没关系,我们能做的都做了。最终,松江法院一审把诉请全驳回了。一方面,从乘客脚踏上车接受运输那一刻,关系就落定了,不是非要等买完票才算数。另一方面,公交公司没做错。8分钟发现异常、报警呼救、定位配合、协助抬担架,这套操作放在一辆行驶中的普通公交车上,已经是“能做到的上限”,你不能拿三甲医院急诊科的标准,去卡一个售票员。所以呢,公交公司不用赔钱。这件事说到底,就是明确了一句话:每个人才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如果真把“谁在场谁赔”当成默认规则,那以后商场怕晕倒的、地铁怕猝死的、公交怕发病的,整个城市会不会人人自危,真正被吓退的,反而是那些愿意停下来伸手帮忙的普通人。
老人乘公交猝死家属起诉公交公司八旬老人乘公交猝死家属索赔超11万本地新闻上海晏秋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