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男子与女网友第一次见面,两人就在车座后排相互拥抱、亲吻,然后情不自禁地进行了更亲密的行为,期间女生有点欲拒还迎,男子则一直很兴奋,事后女子后悔了,就报警说被强 奸了,收到男子母亲30万元后,签署了谅解书,又改口称当时是自愿的,后来又矢口否认,说以为谅解了就等于是自愿的,其实她一直都不是自愿的,男子因此被判刑。
海峡网、浪张新闻5月17日都对此新闻进行了报道。
王明(化名)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工作期间,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老家这边的女网友刘丽(化名),两人相谈甚欢,言语间尽显暧昧。
他们俩彼此互传过照片,也打过视频,就是没有真正的见过面。 他们都一直想着什么时候有机会能见上一面,眼看着快过年了,王明肯定是要回老家的,机会也终于来了。
2015年1月26日,王明从外地返回承德老家,准备回家过年。他特意在在回家的前一个晚约了刘丽。
刘丽也是非常爽快地就答应了,两人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有彼此一点都不觉得陌生 ,他们在王明的车后排座位上聊了很久。
聊着聊着,他们的手不小心碰到了一起,然后王明就顺势牵着刘丽的手,刘丽没有拒绝,而后他们俩彼此试探,又拥抱在一起,紧接着情到深处又吻了起来,然后顺势倒下,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黑漆漆的车里,两个彼此有好感的孤男寡女,又亲又抱的,发生什么都不足为怪了!
俩人发生完亲密关系之后,王明觉得很开心,他心里已经把刘丽当成女友看待了。还要准备给她买礼物,没想到他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
事后,刘丽则心情很复杂,她若有所思地下车,然后急匆匆的走了。
搞得王明也是一脸懵,刚才不是挺享受的嘛,俩人的运动不是挺愉快吗?怎么翻脸这么快。
没想到,更令他震惊的在后面,刘丽居然报警了,说自己和王明不是情愿的,是被迫的。
这种事情发生了,就很难说清楚,王明的母亲为了能快速解决这件事,就拿出30万想尽快做个了结。
刘丽被这30万一下子砸懵了,好像还挺开心,立马签了谅解书,并改口称,当时和王明的行为是自愿的,她5次向民警表示自己当时是自愿和王明发生的那种关系。
可后来不知道又是什么原因,她自己又改口了,称那时候以为签了谅解书就等于自愿,自己实则一直不愿意。
刘丽称,他多次明确拒绝不想发生这种关系,拒绝去酒店,说买套也没有用。
而且,她说她是被王明按住脖子,并且扇了耳光,才不得不从。
而她的的手臂、小腿处都有淤青和划伤,她说那是她反抗造成的。
自己之前那五次所说的自愿,都是以为谅解了就等于自愿,并非真的自愿。
王明对刘丽的说法不认可,但他不能解释为什么刘丽身上有伤。
刘丽事后第一时间报警,符合被侵害的常理,身上的伤也与被迫情节吻合。
2025年12月,王明被认定为强制与刘丽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但因家属积极求得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他最终被判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明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2026年3月30日,二审开庭,但当庭并未宣判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丽一口咬定自己不愿意和王明发生关系,但被强迫威胁才不得不从。
王明所谓的两人都又亲又抱了,继续深入交流也符合常理是不对的,同意搂抱和亲吻,不等同于愿意和他发生性行为,刘丽有权随时拒绝,如果女方拒绝后,男方仍强行进行就构成此罪。
这个案子归根结底就是女方愿意和他搂抱亲吻,但不想和他进行更亲密的行为,明确否定后,男方霸王硬上弓,强制完成了更亲密的交流,女方报警,后来虽然因收钱改口,但不能改变事实,男方一样被判罪。
任何时候,男人都不能强迫女人发生不想发生的事,就算订婚、结婚都不行,又何况只是第一次见面的网友,虽然亲了抱了,但这些不代表他可以继续肆意妄为。
大家觉得王明冤吗?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