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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稽之谈,”河南郑州,女子在出租房怀孕了,结果被前来维修的男房东看见了,男

“真是无稽之谈,”河南郑州,女子在出租房怀孕了,结果被前来维修的男房东看见了,男房东责怪女子,为什么怀孕了不告知?女子纳闷了,我只是租你的房子,难道怀孕也要报备吗?接下来男房东的一番话让女子彻底无语,他说:我忌讳有人在我房子里坐月子。既然人家有忌讳,女子也没有多说,拖着孕肚用了2个月才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准备和房东交接退房,顺便也退回多余的房租和押金,这么正常的理由,却被房东拒绝了,理由是女子怀孕没有告知,属于违约,要赔付1个月的空置房租和押金抵扣,女子更加纳闷了,我们之间签租房协议的时候,也没有这项条例,何况你不同意我在房子里做月子,我也按照你的要求办了?凭啥不退?

女子在2024年为了给孩子陪读,租下一套每月1800元的房子,当时一口气签了3年的合同,入住后一家人一直按时交房租,从来没拖欠过,和房东也没闹过什么矛盾。

谁知道今年年初她怀了二胎,房东上门修锁的时候一眼看出她有孕,没过多久就找上门,说自家有“借死不借生”的老习俗,孕妇不能在房子里坐月子,怕带走家里的福气,要么去住月子中心,要么就搬走。

女子当时心里挺不舒服,毕竟签合同的时候从来没提过这规矩,自己怀孕也不是什么过错,但想着人家确实有忌讳,也不想闹得太僵,就答应搬走。

她挺着大肚子跑前跑后找房子、搬东西,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个多月才安顿好,等找房东交接,想要回剩下的房租和押金的时候,房东直接翻脸不认账了。

房东给出的理由是女子怀孕没提前说,现在退租也没提前一个月告知,属于违约,房子空出来找下一个租客会有空置期,所以不仅押金要扣,还要让她赔一个月的房租。

女子彻底懵了,自己明明是被房东逼着搬走的,现在怎么反而成了自己违约?

当初是房东明确说不让坐月子,让她要么住月子中心要么找房子搬,现在自己照做了,反倒要被扣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不少网友都替女子抱不平,说白了所谓的习俗本来就是没有依据的旧观念,法律上从来没有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坐月子的规定,只要租房合同里没写这一条,房东根本没权利拿这个当理由赶人。

更何况这次是房东先单方面要求租客搬离,本来就是房东违约在先,女子被迫搬走,非但不需要赔空置期的钱,反过来还能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找房子、搬东西的损失。

现在很多房东总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要求租客都行,可租房合同一旦签了,双方都得按规矩来,不能拿自己的私人习俗当规矩约束别人,更不能出尔反尔随意克扣费用。

这事说穿了就是有些房东把“我的房子我做主”的想法摆得太正,忘了签合同那天起,双方的权利义务早就写得明明白白,不是谁拿个没影的老习俗就能随便改的。

首先得掰扯清楚:租房租的是房屋的使用权,只要租客没破坏房子、没干违法的事,在里面正常生活包括怀孕生子,都是人家的合法权利。

什么“借死不借生”的说法,说穿了就是个人忌讳,法律不认,合同没写,那就没资格拿来要求别人。

当初签三年合同的时候不提这茬,等租客怀孕了突然跳出来赶人,本身就没道理。

女子顾及对方的想法愿意配合搬走,已经是挺通情达理的了,结果房东反倒倒打一耙扣钱,这不是耍无赖是什么?

说什么退租没提前告知、要赔空置期,更是占理的话全让他一个人说了。

明明是房东先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租客是被迫搬离,哪来的“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

真要算违约,也是房东先违反合同约定,影响了租客的正常居住,别说扣押金没道理,租客反过来要他赔搬家费、临时安置的损失都是理所应当的。

现在不少房东总觉得自己手握房产就高人一等,想加租就加租,想赶人就赶人,真该好好捋捋:合同是给双方定的规矩,不是只用来约束租客的,那些上不了台面的私人规矩,没资格凌驾于法律和合同之上。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房东在无合同约定、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习俗为由单方面要求租客搬离,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租客无需承担退租的违约责任,反而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租、押金,并赔偿因被迫搬离产生的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