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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

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3007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主要信源:(华商网——“强奸犯”昭雪后要求370多万元国家赔偿)

1986年的夏天,甘肃武威的文化馆里,干部裴树唐的生活在一天之内彻底颠覆。

那个年代,一个人的名誉建立起来需要经年累月,崩塌却往往只在一瞬之间。

一场突如其来的强奸指控,让这位受人尊敬的文艺骨干,转眼成了众人唾弃的“罪犯”。

法院的一纸判决,将他投入监牢,刑期7年。

8月5日的下午,文化馆的办公室里,正进行着一场关于职工文艺调演的筹备会。

会议桌边围坐着几位文艺积极分子,裴树唐作为负责人,仔细核对每个人的节目进度。

讨论中,业余歌手刘慧芳在演唱上的问题被提了出来,她有些吐字不清,气息也控制不好。

散会后,裴树唐本着负责的态度,特意将她留下,从书架上找出声乐教材,为她进行单独辅导。

办公室里回荡着练声的曲调,直到傍晚7点,辅导才结束。

刘慧芳道谢离开,裴树唐则继续整理手头的工作。

当时的他绝不会想到,这寻常的一次课后辅导,会是一场巨大灾难的开端。

9天后,刘慧芳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走进了公安局,以强奸罪名对裴树唐提出了正式控告。

警方随即介入,并在8月30日将裴树唐逮捕。

几个月后的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刘慧芳陈述了所谓的受害经过,而裴树唐则坚决否认,声称自己完全无辜。

基于当时的证据和证人陈述,法院最终认定裴树唐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面对这个结果,裴树唐当庭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

他的抗争之路漫长而曲折。

先是向武威地区中级法院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他又将希望寄托于甘肃省高级法院,然而经过数年审理,终审裁定依然维持了原判。

牢狱生活艰辛,但他坚持利用一切时间,将案件中的疑点,自己的申辩,一字一句写成材料,寄往各级司法部门。

因为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监狱方面曾六次提出可以为他减刑,但每一次都被他断然拒绝。

在他固执的信念里,减刑是对认罪服法者的奖励,自己既然清白,就一天刑期也不能少,必须用完整的刑期,来对抗这个错误的判决。

7年刑满,裴树唐走出监狱大门,但身上的污名并未洗刷。

他开始了另一场更为艰难的跋涉——寻找当年的控告者刘慧芳。

他花光了微薄的积蓄,跑遍了可能的地方,从甘肃到青海,甚至远赴新疆。

风餐露宿,借钱度日,成了那几年他的常态。

支撑他的只有一个念头:找到她,问出真相。

功夫不负有心人,出狱数年之后,他终于在一个偏僻的地方,见到了已为人妇的刘慧芳。

刘慧芳看到面容沧桑的裴树唐,未等对方开口质问,便情绪崩溃,当场跪倒在地,泪流满面地请求原谅。

她掏出一封早已写好的长信,道出了压抑多年的秘密。

原来,当年的诬告并非其本意,而是受了文化馆某位领导的指使。

那位领导因工作矛盾对裴树唐心存积怨,便以提供工作好处为诱饵,胁迫当时年轻懵懂的刘慧芳及其未婚夫捏造了这起案件。

事后,那位领导并未兑现承诺,而刘慧芳也因内心长期受谴责,生活并不顺遂。

如今,当初策划这一切的领导已经病逝,留下这个难以收拾的残局。

拿到这封充满悔意的信和关键证词,裴树唐看到了沉冤得雪的曙光。

他带着新的证据,开始了新一轮的法律申诉,这一次,他的目标直接指向了北京。

多年的材料积累和坚持不懈的递送,终于引起了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视。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认为该案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由此进入了再审程序。

2010年7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不公开审理了这桩时隔24年的旧案。

法庭的重点放在了重新审核当年定罪的核心证据,尤其是刘慧芳的陈述。

经过细致调查,法院发现刘慧芳当年的证言存在多处前后矛盾,关键情节缺乏其他证据印证,而原审时对这些证据的审查也存在明显疏漏。

一个多月后,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有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2011年1月26日,一份法律文书被送到了裴树唐家中。

那是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书。

从1986年到2011年,整整25年,裴树唐从一个中年人等成了白发老者,终于等来了“无罪”这两个字。

这份迟来的正义,洗刷了他背负了四分之一世纪的罪名。

同年7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赔偿裴树唐因被违法羁押2500多天的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40余万元。

第二年夏天,凉州区政府正式恢复了他的公职身份,并按照政策核定了他应享有的退休待遇。

尽管金钱和待遇无法换回失去的25年光阴,但这意味着他的名誉和生活,在法律与行政层面都得到了彻底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