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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男子开车去见女网友,两人聊得欢,女友给男子进行了口部亲密行为,男子没忍

河北承德,男子开车去见女网友,两人聊得欢,女友给男子进行了口部亲密行为,男子没忍住,拉着女友去买避孕套,还要求跟她去酒店睡觉,女友不同意,两人又回到车里,女子再次给男子进行口部亲密行为,男子受不了,想要跟女子发生关系。女子不同意,男子打了她,并强行发生关系。女子委屈不已,报了警,男子很快被抓,男子母亲为了保住儿子,给了女方30万,女子收到钱后,先后5次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第六次,她又说自己是被迫的。最终,男子悲剧了。

2024年10月,1995年出生的硕士王明(化名)和刘丽(化名)在网上相识,两人都是单身,聊得投机。

2025年1月26日,王明从外地回承德过年,两人约定当晚第一次见面,见面后一起到停车场,坐在王明的红色SUV后排聊天,搂抱、亲吻,刘丽还同意为男方进行口部亲密行为。

之后两人下车去附近药房买了避孕套,王明提出去附近酒店,刘丽没同意,又回到车上继续搂抱亲吻,刘丽再次为男方进行口部亲密行为。

就在这时,王明提出要发生性关系,刘丽明确表示不愿意,可王明还是按住她的脖子,打了她两巴掌,还辱骂她,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刘丽报警,警方第二天就把王明刑拘了。王明一直喊冤,说两人是自愿的,只是因为避孕套问题起了争执,女方才暴怒报警,自己是正当防卫。

为了帮儿子,王明母亲多次找刘丽求情,2025年3月21日给了刘丽30万,刘丽签了刑事谅解书。

之后的几个月里,刘丽先后5次改口,说和王明发生关系是自愿的,报警是因为觉得他没戴套不卫生,后来不想让他受重罚才反悔,甚至说“当时也算是同意了”。

可到了7月24日,她又改回说法,说自己是被迫改口,发生关系不是自愿的。

2025年12月25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明在刘丽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三缓四。

王明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3月30日二审开庭,还没宣判。

事情曝光后,网友吵翻了,大家的观点分成了两派。

一派网友说,法院判得没毛病,强奸罪的关键是“违背妇女意志”,刘丽一开始就拒绝了,还有手腕淤青、抓伤等证据。

之所以5次改口,明显是收了钱才翻供,这种谅解书本来就不能推翻事实,要是女方收钱就能改口,那强奸犯都能花钱脱罪了。

另一派网友则觉得,这事疑点太多,两人之前已经有亲密行为,女方收了钱反复改口,到底是不是自愿根本说不清,这样判对男方不公平,万一女方是为了钱故意设局,男方一辈子就毁了。

其实不管怎么吵,这事都给男女双方敲了警钟。

对男生来说,哪怕之前再亲密,对方明确说“不”的时候,就必须停手,不然就是强奸。

对女生来说,别拿自己的身体当筹码,收了钱就想随便改口,不仅帮不了别人,还可能涉嫌作伪证,把自己也搭进去。

法律讲的是证据和事实,不是谁喊冤谁有理,也不是谁收钱谁就说了算。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在女子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后,动手打人并强行发生关系,完全符合这条规定里“暴力手段”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核心要件,构成强奸罪,法院据此定罪量刑合理合法。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6条规定,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且无合理解释、无其他证据印证的,不予采信 。

本案中女子先后5次改口称自愿,第六次又说被迫,其反复改口是因收了30万补偿,并非合理原因。

而且她有伤情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印证最初被强奸的说法,所以法院没采信她改口的证言,坚持依法判男子有罪。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网络交友别轻易单独见面,再暧昧的关系,只要女方明确拒绝,男方就不能强行越界,更不能动手动脚,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一辈子都留下污点。

女方也别因为收了钱财就随意改口翻供,谎话圆不住还容易惹上法律麻烦。记住,感情要有分寸,做事守住底线,别冲动、别越界,安分守己,才不会毁掉自己的人生。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