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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女子的丈夫买了一套房,不料,房子没交付他就过世了,女子拿着丈夫的死亡证

河南洛阳,女子的丈夫买了一套房,不料,房子没交付他就过世了,女子拿着丈夫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还有所有继承人的同意书,去物业领钥匙,没想到,物业坚持“必须要本人来领”,女子又结清房款,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物业还是坚决不给钥匙,整整5年,女子不仅拿不到自家房子的钥匙,连门都进不去。被逼无奈,她用了一招,最终顺利拿到钥匙。

2020年,刘女士的丈夫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可没想到2021年丈夫突然去世,房子还没到交房时间。

2023年开发商通知交房,刘女士带着老伴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还有所有继承人的同意书,去物业领钥匙,却被工作人员一口回绝:“必须要房主本人来领。”

刘女士又拿出遗产继承的全套手续,物业又改口说房子涉及其他继承人,还是不给钥匙。

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刘女士后来结清了剩余房贷,还把房产证办到了自己名下,所有合法手续都齐全了,可物业依旧推三阻四。

无奈之下,刘女士找来了记者帮忙,一起去物业讨说法。

面对镜头,物业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先是躲着镜头,对着记者摆手说:“你不要对着我拍!”

记者追问:“家属手续齐全,凭什么不给钥匙?”

工作人员开始含糊其辞,一会儿说手续不全,一会儿又说不知道该把钥匙给谁,甚至反过来指责刘女士撒谎,气得刘女士当场发誓:“谁撒谎谁死全家!”

记者当场质问:“房主已经去世,家属手续齐全,你们凭什么一直扣着钥匙?”工作人员被问得哑口无言,竟直接摆烂:“我不负责!”

记者追问:“你不负责,那谁负责?家属手续都齐了,你们有什么理由不给钥匙?”工作人员又开始推脱:“我们也不知道该给谁,谁撒谎谁负责。”

面对物业漏洞百出的说法,记者当场戳破:“刘女士已经把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法律上她就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你们扣着钥匙不给,本身就不合理。”

在镜头和记者的追问下,物业工作人员彻底没了底气,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最终,在媒体的监督和压力下,物业不得不松口,承认自己没有理由拒绝交付,当场给刘女士办理了交房手续,把钥匙交还给了她。

这件事看着荒唐,却戳中了很多业主的痛点:物业明明是为业主服务的,结果反倒拿着钥匙当筹码,用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刁难业主,连合法继承人的正当权益都不尊重。

刘女士跑了5年,被推托了无数次,最后还是靠媒体曝光才解决问题,实在让人寒心。

刘女士的经历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这种事,千万别忍气吞声,也别被物业的借口吓住。

只要手续合法合规,就有权利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必要时可以找媒体、找相关部门帮忙维权,别让不合理的刁难,耽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刘女士丈夫2021年去世时,继承就已开始,刘女士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办完继承手续并过户后,法律上就是房子唯一合法所有权人。

物权受保护,物业无权以“必须本人领”为由拒绝交付钥匙,物业的说法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刘女士已办房产证,是法律认可的业主,领钥匙是收房基本权利,物业职责是服务业主、配合交房,没有任何权利额外设卡刁难,更不能长期扣押钥匙不让进门,物业“不负责”的说法违背条例,属于明显侵权 。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