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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接受杀人犯站在聚光灯下成为明星。起初我没看懂《从监狱来的妈妈》这片子到底想干

我不接受杀人犯站在聚光灯下成为明星。

起初我没看懂《从监狱来的妈妈》这片子到底想干嘛。

直到它得到了这位的肯定,那这就合理了。

我经常说,国内有些导演一直想抄人家好莱坞那套「政治正确」。但实际上只抄了皮毛。

《从监狱来的妈妈》让我想到了《芝加哥》的那部电影,但赵某人这部翻拍得不到位。

《芝加哥》讲的是两个杀人犯被关进监狱后,靠律师炒作、媒体狂欢,把自己包装成「令人怜惜的受害者」,最后变成明星、粉丝成群。

但你越看整部片子,你越觉得这个社会疯了。

《芝加哥》就是讽刺公众怎么那么容易被眼泪骗住,讽刺媒体怎么什么热度都敢炒,讽刺司法正义怎么被娱乐带偏......

《从监狱来的妈妈》它也想走这条路——真实杀人犯、媒体包装、受害者叙事、试图捧成公众人物。

但它只抄到了「杀人犯可以变明星」这个壳子,没抄到「讽刺」的内核。

而且,这部电影它还要夹带私货,硬往里面塞女性议题。

赵箫泓被包装成「家暴受害者」,好像她的暴力犯罪可以被「女性困境」一笔勾销。

这就是他们最管用的伎俩。利用同情心,再把「利用」本身美化成「女性觉醒」。

这他喵不是又当又立吗?

那话说回来,刑满释放人员有没有重新生活的权利?

有啊,去工厂拧螺丝、去菜市场卖菜,没人拦着。

但「重新生活」和「站在聚光灯下当公众人物」是一回事吗?一个杀过人的人,以「受害者」的姿态出现在大银幕上,被媒体报道、被奖项加持、被资本追捧——这是在重新生活吗?

内娱之前对劣迹艺人是拒绝的,吸毒、嫖娼、税务问题,基本一票否决。

赵箫泓,她是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服刑人员。这个背景比大部分被封杀艺人严重得多。

那如果她的电影畅通无阻,封杀劣迹艺人的原则不就成了一个笑话了吗?

而且,我看现在电影宣传说是「真实改编」,但宣传内容和判决书对不上。

法院认定她和丈夫因琐事争吵后动手,导演和主创的口述却前后矛盾。说主角是为了自保...

什么叫人文精神?是尊重事实,还是为了感动观众可以随意编排?

如果这部电影顺利播出,反而是对反家暴概念的讽刺。

以后真的有认真做反家暴题材的作品,观众的热情早被这种消费透支完了。

——这部电影从一开始就是本着消费大众信任来的。

在选角过程中,导演以「拍摄纪录片」为由进监狱参观,在文艺汇演上看到赵箫泓唱歌,选中了她。

所以,这就很清楚了,不是因为她遭遇家暴引发关注,是先有的人选,后包装的故事。

而且当初申报项目是纪录片,后面变成了剧情电影,放映时又说「纪录片+表演形式」。

这一套下来,你很难不怀疑,是不是先拿个纪录片壳子过审,进去之后想怎么拍就怎么拍?那让其他不过审的片子怎么想?

这里面的漏洞如果没人追究,后面会有一堆人效仿。别的电影不过审,拿这部当例子。别的艺人被封杀,也拿这部当例子。

大众喜闻乐见的是将事实摊开讲。

现在的事实就是法律已经审判了她,但她和团队反过来用「文艺创作」篡改司法事实,把暴力犯罪包装成励志故事。

这叫什么?这叫对法律权威的践踏。

仿佛只要会讲故事,犯罪就可以被洗白,甚至变成资本和名声的跳板。

如果这部电影能成功上映,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暴力犯罪细节可以被美化传播?

一个游戏、一台手机、哪怕一部《熊出没》的动画片都会被举报。

怎么?像这种电影,会对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人产生示范作用,竟然是可以合理存在的吗?

所以绕了这么大一圈,我的立场其实很简单,我不接受杀人犯站在聚光灯下成为明星。

不是说我反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普通人犯罪服刑后重新生活,这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我反对的是「真实的凶手本人,以受害者的身份,站在聚光灯下消费犯罪、误导公众」。

这个底线,不能破。姚晨宣传电影监狱来的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