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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男子在婚礼现场自称“男方父亲的亲戚”蹭席,随意用餐饮酒,领走230元互

浙江温州,男子在婚礼现场自称“男方父亲的亲戚”蹭席,随意用餐饮酒,领走230元互动红包,还顺走一瓶五粮液、两包中华烟,民警锁定男子行踪将其抓获。

据悉,2026年5月在温州鹿城,某酒店的二楼宴会厅中,一场好不热闹的婚礼正在进行时,一位“不速之客”悄然而至。

席间,新人的亲朋好友们纷纷热闹攀谈,该“不速之客”自称是“男方父亲的亲戚”,虽大家从未见过该男子,但众人并未多想,毕竟结婚时亲戚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认识。

婚礼主持人为了活跃婚礼气氛,新婚仪式特意设置了答题领取红包的互动环节,该男子多次积极登台踊跃参加,答对了数次题目,获取230元答题红包。

仪式结束后,婚宴开席后,该男子大快朵颐,同时热情的招呼亲朋好友吃好喝好,频频敬酒,一副主人翁的姿态。

婚礼仪式完美落下帷幕,婚宴结束后,主人家在清点整理剩余的烟酒时,发现某备用酒席上的一瓶五粮液、两包中华烟不翼而飞。

询问一圈,亲朋好友均表示没有拿,主人家无奈调取了监控,监控中显示,正是自称“男方父亲的亲戚”的男子趁乱拿走了,但男方父亲表示没有这种亲戚,根本不认识此人。

主人家立即报警求助,民警结合监控视频,再进行摸排走访,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迅速控制该男子,男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表明:趁着宾客离场的混乱之际,顺手拿走烟酒,占点小便宜而已。

该男子能做到席间谈笑风生、席后镇定自若的拿走一瓶五粮液、两包中华烟,这心理素质,估计是多次作案的惯犯,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呢?这不,这一次就被抓了个正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该男子明知其并非主人家的亲戚,仍虚构男方父亲亲戚的身份,利用该虚假身份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主观上存在欺骗的故意,白吃白喝白领红包,客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但因涉案金额较小,尚未达到3000元的诈骗罪立案金额,达不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在婚宴结束后,男子明知宴请后的烟酒属于被主人家合法占有的状态,但其未经主人家的允许,擅自拿走价值高额的一瓶五粮液、两包中华烟,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客观上侵犯了主人家的财产所有权,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而一瓶五粮液、两包中华烟的价值高达数千元,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该男子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交代罪行,退还部分赃物,在量刑上会予以考虑,适当的缩短刑期,但最终还是需要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

最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的东西反而是最贵的东西,做人切记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为了白嫖一瓶五粮液、两包中华烟,导致失去自由换来牢狱之灾,哎,令人扼腕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