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2岁男童光天化日之下,在小区里竟被7名蒙面男子抢走,当时孩子的姥姥姥爷在看孩子,那7人的举动明显是早就埋伏好,有人控制大人,有人抢孩子,有人提前开启门禁,事后孩子姥姥暴瘦30斤,孩子妈妈几乎崩溃,后来竟查出主谋是孩子的父亲,父亲抢走孩子后把孩子藏匿起来,拒绝孩子母亲探望。而父亲的行为也只被拘留15天,目前孩子母亲已经200多天没见到孩子了!
(信息来源于北京时间、法治进行时)
石可(化名)是一个高材生,985硕士,留学海归,因为自己把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学习,就耽误了自己的人生大事。
她留学回来已经30多岁,自己也想在适当的年龄结婚生子,有个学姐给自己介绍一个男子刘某,刘某妈妈也是教师,这跟她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她父母都是老师,她觉得这样两人以后在育儿等各个方面可能有很多共同的观念。
2019年两人认识4个月之后闪婚,婚后他们就住在男方当时30多平的房子里。他们想快要个孩子,却发现很难自然受孕,于是石可经历很多疼痛,他们终于通过试管技术如愿得到了一个健康的男婴。
但随着孩子的出生,他们的感情没有变得更好,她反而发现刘某跟她的很多理念都不太相同,刘某甚至告诉她不要对婚姻抱有太大希望。
孕期开始,刘某一次都没有陪石可去产检,都是她一个人挺着孕肚去的,孩子出生后,情况也没有得到任何改善,父亲长期缺席他们娘俩的生活。
2024年,石可对刘某彻底失去信心,她提出离婚,并带孩子搬离了他们的家,另行租个房子住,由于自己要上班,她把自己的父母接过来照顾孩子。
开始的时候,石可没有告诉刘某他们住在哪儿,这刘某也是奇怪,妻子想好好过日子时候,他从不回来看老婆孩子,搬走了还非要看孩子。
后来刘某一直询问孩子在哪,她也顾及到孩子的年龄小,也不能缺少父亲的陪伴,父母也劝他夫妻矛盾不能牵连孩子,所以她允许爸爸来看望孩子。
自从刘某知道他们住在哪里之后,就经常来上门骚扰,这就已经够过分了!
但是,她没想到刘某还会找人一起偷偷把孩子抢走,她已经200多天没不到孩子了!
2025年10月的一天,孩子的姥姥姥爷在小区带孩子遛弯,这时突然来了一群人,这些人明显是有备而来。
先有两个人先分别推倒孩子姥姥姥爷,然后控制住他们俩,另一个人赶紧抱着孩子就跑了,小区门口还有人早就准备好了给他们开门禁迅速放行。整个过程速度非常快,石可母亲赶紧给她打电话,她当时在开会,直接崩溃了!
石可有个小本子上面本来记录孩子生活的日常,都是开心的事,自从那天开始,上面都姥姥记录的孩子离开妈妈的第几天,姥姥很自责,也很心疼自己的女儿和外孙,本来一个特别注意形象的老人很快就佝偻下去了,并暴瘦30斤。
石可报警后才知道,原来孩子是被他的父亲刘某抢走了,刘某把史可的父母推倒,导致轻伤,并强行以这种方式带走孩子,才被司法拘留15天。
事后刘某称孩子被他送往江西老家爷爷奶奶的住处,但石可多次去江西寻找,她说刘某江西老家现在每一个小区都被她摸排过了,都没有发现孩子下落。
从2005年10月到现在,石可已经有200多天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了,,她多次和刘某提出想要探望孩子,但都被拒绝。
石可表示她愿意放弃财产,只想知道孩子在哪儿。如果刘某坚持不愿意离婚,她也宁愿和刘某继续生活,只愿给孩子的成长有妈妈的陪伴,给能够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三)项: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分析:
刘某将孩子带回老家藏匿,属于非法限制孩子人身自由,推倒岳父母致轻伤,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可按故意伤害予以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目前,刘某和石可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他拒绝石可探望,损害了石可得探望权利,石可可申请强制执行,孩子父亲可能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石可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想给孩子一个有爱有妈妈的童年,她不希望孩子憎恨爸爸和妈妈,若刘某愿意离婚,她只想要孩子,所有财产都可以放弃,如果刘某不肯离婚,她也愿意为了孩子,一家三口继续生活。
但目前刘某就是不让她见孩子,也不表态。
从妈妈的角度,石可太让人心疼了,希望所有的父亲,如果你们做不到体谅孩子的妈妈,请你们不要伤害他们!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