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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男子婚内出轨被妻子发现,男子妻子将此事告诉给男子情人的丈夫,男子情人的

吉林延边,男子婚内出轨被妻子发现,男子妻子将此事告诉给男子情人的丈夫,男子情人的丈夫气不过,便对男子说了一些狠话。

谁料,男子恼羞成怒,醉酒后将情人丈夫约出来后,一脚油门撞飞情人丈夫致情人丈夫多处轻伤,而后又连续撞了5辆路边停放的车辆,致5辆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后,男子被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不过男子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没有杀害情人丈夫的故意。法院这样判!

付某站上被告席那天,面对的不只是一项危险驾驶罪,还有一顶更重的帽子——故意杀人罪(未遂)。付某当庭表示不认,说自己压根没想过要害周某的性命,检察机关显然不这么看。

这段纠纷的起点是一段见不得光的关系。付某与陈某私下来往,被付某的妻子察觉,妻子随即将此事告知了陈某的丈夫周某。周某知道后怒不可遏,拨通付某的电话,话里话外都是威胁,付某的家人也跟着受到牵连。

庭审中,辩护方专门指出,周某的搔扰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该条规定以威胁方式骚扰他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类似的电话反复打来,付某内心的压力和愤恨一直在积累。

事发当天中午,付某与朋友喝了酒。事后检测,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5.24mg/100ml,是法定醉驾标准80mg/100ml的两倍出头。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正式入刑,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付某的酒精含量远超入罪门槛,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没有悬念,付某本人也没有提出异议。

酒劲烧着,付某给周某发了条消息约见面,但此时付某早已悄悄守在周某家小区楼下。周某接到消息后欣然赴约,出门前还特意从家中摸了把刀揣着防生。刚走出小区门,一辆车从身后轰鸣着冲来,将周某直接撞飞,随后又接连撞上路边停着的5辆车。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出自《增广贤文》的话,此刻读来格外讽刺,两个大男人谁都没退,最终把一段家务事闹成了刑事案件。

鉴定结论显示,周某身体多处受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碰撞时车速为61.4km/h。4辆被鉴定的受损车辆,损失合计40610元。两罪并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危险驾驶罪若同时成立,依据《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的规定,须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期。

由于危险驾驶罪法定最高刑仅为拘役6个月,而故意杀人罪起刑点为有期徒刑10年,实践中前者的刑期通常被后者主刑所吸收,对整体量刑影响有限,但罪名的成立仍具独立法律意义。

检察机关认为,付某提前蹲守、针对特定对象冲撞,主观目的性明确,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依据《刑法》第232条,最低10年起步,情节严重者可至死刑,与危险驾驶罪仅处拘役的幅度相比,差距悬殊。

付某辩护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全国法院座谈纪要的相关表述,主张认定故意杀人须将确定性故意与侥幸心理加以区分,付某仅导致周某轻伤一级,杀人故意缺乏充分依据。

辩护方另就周某过错专项陈述。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可在基准刑上减少20%以下。

周某赴约时携刀出行,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关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规定;此前多次威胁恐吓行为本身亦属违法。辩护方据此主张,周某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依法应作为酌定从轻情节纳入量刑考量。

付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如实交代了全部经过,自首情节依法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在量刑时应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量。

家属已就被撞4辆车中的3辆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另一辆车主经保险理赔后不再另行追偿。周某亦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等损失。

自首、被害人过错、赔偿谅解,这几项情节叠在一起,加上故意杀人罪与危险驾驶罪在量刑上的天壤之别,法院的天平究竟偏向哪边——故意杀人这顶帽子,付某究竟能不能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