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个男生在大学的超市里购物,看到一个女生长得很漂亮,白白净净的,还穿着超短裙,男生很心动就拿出手机,对着女生的“裙底风格”进行拍摄。没想到,就在他偷拍的时候,女生一回头,正好看到了,当场就逮他个正着。
男生有些心慌,也不敢当面展现手机拍摄内容,后来,女生跟朋友强行要求,男生才把内容给删掉了。
(百姓关注5月1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在一家超市内,人来人往的,大家都在忙着购物。
有个男生,看着斯斯文文的,戴着眼镜,长得也是仪表人才。
谁能想到呢,这么个文静的人,内心却如此汹涌,甚至还有些不道德。
男生看到不远处,有个长相漂亮的女生在挑选水果,女生高挑的身材,一双大长腿也甚是诱人。
正是看到这一幕,男生可心动了,对眼前的女生,产生了非分之想。
男生自己也知道,如果去主动搭讪,女生不一定能看上自己,但是他有很想要接近这个女生。
那么,应该做比较好呢?
这个时候,一个不好的念头在男生的脑海里产生,那就是偷拍。
他悄悄的拿出了手机,并且打开了视频录制的功能,趁着女生不注意的时候,男子悄悄的就把手机,放到了女生的裙子下边。
当然,手机已经开始录制了,估计裙底风光,已经被手机给记录了。
正当男生全神贯注的做坏事的时候,女生突然就回头了,正好就看到男生正在拍摄。
女生气的很,当时身边还有朋友,两个人就把男生给围住,质问他:刚刚你在做什么?
男生支支吾吾,但是被抓了个现行,他也无从逃脱,只能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女生的坚决要求之下,男生才不情愿的将手机拍摄的画面给删除掉了。
女生质问男生:你到底是谁。
男生则表示:他自己是个校外的人士。
这件事虽然已经结束了,男生也仓皇二逃,但是女生还是不能释怀,对于这件事还是感到很后怕,就把相关的情况发到了网上。
女生想要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方面是穿着也要注意,一方面就是要注意安全,提防这些心怀不轨的男子。
而事件被报出来之后,才算了解:这个男的,并不是校外的人员,就是本校的人。
另外,这个男生的学历方面都还不错,做了这个事情,有些自毁前程了。
很多网友表示:这就是纯粹的自己作死啊,自毁前途。
大家都谴责:放任这类人出去,以后真的不知道要祸害多少人呢!
总之,事件还在调查中,如果这件事属实,这位男子将要面临哪些处罚呢?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可以随意刺探他人隐私,不可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属于个人的极度隐秘的空间,是每个人的私人生活,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宁,不可能放任他人来破坏,自己的空间、活动、信息都不愿意对外分享。
所以说,男生完全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
不仅如此,男生还要面临法律的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散布他人的隐私的,会被处以行政拘留,一般会处罚5天以下,另外还要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这位男生在公共场合,事发于超市,人来人往,他就如此大胆,偷拍他人的裙底的风光,这个行为不仅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构成侵权,甚至已经违法,必定要被行政处罚。
而这类行政处罚,都是终身伴随的记录,男生本来有大好前途,他真的是自断臂膀了。
《普通院校管理规定》第51条规定,作为本校人员如果有违反记录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校方会给与批评、教育,并且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给与警告、记过、开除等。
所以说,小伙子不仅仅要面临法律的惩处,还要面临校方的处分,后期如果被拘留了,情节严重了,性质恶劣了,真的可能要被开除学籍,这事情,也就搞大了。
涉事男生,做出这类事情,不管谁看到了,内心都很火大。出门在外,一定要牢牢守住底线,法律的红线,真的不能触碰哦!
而男生自己呢,估计现在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自己现在应该肠子都要悔青了吧。
对于这件事,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信源:百姓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