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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炸裂了!甘肃兰州,一家超市内,频繁发生香烟失窃。在老板报警后,查出源头居然是超

太炸裂了!甘肃兰州,一家超市内,频繁发生香烟失窃。在老板报警后,查出源头居然是超市一女员工,据了解,这名女员工监守自盗,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就疯狂作案43次,每次偷拿多条,总共窃得247条香烟,金额达54000余元。

事后,在问及女员工这样做的原因时,女员工直言,除了求财,其中有一部分是为了和老板“赌气”。

事情是这样的,甘肃兰州一家超市内,每天人来人往,生意看着特别红火,可每个月一算账,发现居然一直在亏钱。

老板对此心里感到非常苦闷,不知道到底哪里出了差错。

直到2026年3月份在进行仓库内的货物进行盘点,才发现香烟的库存不对劲,整整少了247条,便赶紧报了警。

警方一查,发现嫌疑人竟是超市的一位女员工张某。

张某来到超市已有半年之久,日常主要负责收银工作,同时看管超市香烟货架。

根据超市的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曾多次趁人不备,偷偷将香烟塞进自己的衣服中,然后在下班时间带回家。

经查实,张某这样的行为并非一时兴起,从2025年10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26年3月案发,短短近5个月时间里,她趁着同事不注意,每次悄悄从超市拿走1-3条香烟,然后把偷来的香烟全部藏在自己家中的衣柜里,数量加起来有247条。

在被抓后,张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张某坦言,自己这样做没有别的原因,只是认为老板在工作中针对自己,心里积攒了诸多不满,带着赌气、报复的心态,才一次次偷盗香烟,就是想用这种方式发泄心中的怨气。

目前,张某已被逮捕,而涉案被盗的香烟也被悉数追回。

评以:

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不得不说,张某实在是太荒唐了!

如果说她是因为家里出事、手头缺钱进而误入歧途盗窃,还说得过去。

但她实际上不完全为财,而是非要和老板较个真、赌个气,最后要落得个被判刑的下场,实在让人无语。

毫无疑问,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张某盗窃247条香烟的价值为5.4万余元,已经远高于“数额较大”的标准(甘肃为2000元)。

2、张某半年内实施43次盗窃行为,属于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及以上)。

所以,无论是从金额还是次数上,张某均已达到犯罪的标准,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上面的条款规定,其量刑区间在3年以下 。

当然,具体的结果还要考虑其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但无论如何,其犯盗窃罪的记录将会终身留存,这一点是不会变的。

要知道,人生有了污点,以后不仅影响自身,就连儿女在就业、上学、考公、参军等方面都要受到诸多限制。

可以说,张某这不仅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顺便砸了儿女的。

总之,张某的例子也提醒大家:

1、人生在世,难免遭遇不顺心的事,但一定不要意气用事,否则,可能最后反噬是自己。

2、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贪念剑走偏锋,最后却刺到了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