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子!湖南长沙,一男子半夜到钓场钓鱼,老板要他喊个伴来,男子满口答应喊同事来,立刻给老板转了120元钓鱼费,一小时后,老板问他同事来没?男子说没来,他继续垂钓,不料,第二天发现,男子溺亡,家属把钓场老板告到法院,索赔91万,法院判了!
刘俊喜欢钓鱼,只要有空,就往钓鱼场跑,他钓起鱼来,啥都忘了。
2025年5月,刘俊约同事一起夜钓,结果同事不去,人家回家要忙家里的事。
刘俊到了深夜,还是忍无可忍,你不去我去,他拿着渔具就跑到钓鱼场里。
老板王鑫跟他非常熟悉,平时总见他来,赶忙上前和他寒暄几句。
可王鑫一看,这深更半夜,刘俊独自一个人来钓鱼,鱼塘水深,王鑫叫他喊个伴来。
可刘俊心里有数,他已经提前叫了同事的,人家不来,是他自己非要来的。
可他知道,没伴老板不让他钓,他就假意答应,这就喊同事来钓场钓鱼。
刘俊不慌不忙,收拾着渔具,随后拿出手机给王鑫转了120元钓鱼费。
随后,刘俊拎着东西就往钓位走去,他支好架子,撑开了凳子,王鑫也没多想,毕竟刘俊是常来的客人。
王鑫回屋休息,躺了一会,还不放心。
他特意给刘俊发了条微信,问他同事这会儿来没?
刘俊回了仨字“没有来!”随后他继续独自一人钓鱼。
万万没有想到,第二天就出事了!
王鑫大早上起来,发现刘俊的渔具在地上扔着,可人不见了,王鑫四处观望,始终看不到刘鑫的人影。
王鑫以为,他是不是自己回家了?可联系家属,家属一晚上都没见他回来。
王鑫心想坏了,家属也急了,赶忙就报了警。
警方赶来,组织人手下水打捞,果然到了下午,救援队在鱼塘里发现了刘俊。
等打捞上来,刘俊早已经没气了,警方调出监控,监控里显示,凌晨4:45分左右,刘俊戴的头灯一直在那闪,可闪了两三分钟就息灭了。
从那以后,再没见头灯亮过,估计就是那时,刘俊已经都出事了。
刘俊家人痛不欲生,他们接受不了,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
家属认为,是钓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明知道刘俊一个人夜钓还放任他留在那。
要是老板当时不让他钓,刘俊就不会死亡,家属一纸诉状,将王鑫和钓场另一个合伙人告到了法院,索赔91万。
有人说了,真是死哪讹哪,明明是自己非要去钓,怪人家老板什么事情?
也有人说,这老板真倒 霉 ,搞什么24小时垂钓!这回可好,挣来的还不够给人家赔的!
王鑫心里憋屈,刘俊独自前来钓鱼,自己当时已经提醒他要喊个伴来,事后也问过他同事来没来。
再说,我一个开钓场的,还能24小时盯着每个钓鱼的人?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钓场属于经营公共场所,虽然老板王鑫提醒刘俊要喊同伴一起钓鱼,但是,池塘的钓位处无护栏、路面不平。
钓场24小时营业,却没安排夜间巡查,也没及时修理失效的监控,仅口头提醒无法替代实质防护。
因此法院认为,钓场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男刘俊的溺亡存在过错,应承担20%责任。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应自担固有风险。
刘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夜钓的风险,而且被老板多次提醒要喊个伴来,仍然执意独自夜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法院认为,刘俊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80%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鑫等人赔偿刘俊家属21万,另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