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追觅科技CEO俞浩在2.2万人全员群发布指令:要求所有员工开通全平台社交媒体账号,配套粉丝奖励机制:1万粉奖1万、5万粉奖5万、10万粉奖10万。后续俞浩又补充称“号做起来了给追觅打广告按市场价格付费”,并强调“打两份工赚两份钱”。
虽然内部员工对外称“并非强制,是高目标牵引,不做无惩罚”,但最初的指令措辞是“@所有人,立即执行”,且俞浩的公开表态充满压迫感:“如果你不理解我的良苦用心,也不要觉得别人是傻的”。
公司这么做,从劳动法角度分析,可能面临哪些风险呢?
1. 涉嫌变相加班,侵犯休息权。
《劳动法》第36条明确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俞浩要求“”每天15分钟发3条视频”,但自媒体内容生产绝非15分钟能完成——选题、拍摄、剪辑、文案,一条优质视频至少需要数小时。
若占用工作时间:挤占本职工作任务,属于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若占用非工作时间:构成加班,需支付加班费(平时1.5倍、休息日2倍、法定假日3倍)。
这本质上是“碎片化加班”,难以计量和取证,员工维权难度极大。追觅此前已有“加班文化”争议:苏州主力BU要求每月实际工作时间不低于240小时,未达标者被口头警告且影响绩效评级。全员自媒体与此一脉相承,是用“柔性任务”包装强制劳动。
2. 涉嫌侵犯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明确保护自然人隐私权。要求员工开通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并发布工作相关内容,实质上是将员工的私人网络空间“征用”为品牌宣传工具。
账号归属权模糊:员工用个人身份注册账号,但内容被公司定向控制,账号成为“人质”。
私人社交圈被侵入:员工的朋友圈、抖音、小红书本属私人领域,被迫成为广告分发渠道。
人格物化:公司将员工视为“2万个流量节点”,员工成为公司“传播工具”。
3. 涉嫌克扣/变相降低劳动报酬。
表面看有“粉丝奖励”,但法律上这是附条件、不确定的额外收入,不能替代正常劳动报酬。
自媒体涨粉具有极大不确定性,“15分钟做3条视频”在算法时代几乎不可能获得真实粉丝。
刷粉成本极低(抖音1万粉约80元),但公司声称奖励“真实粉丝”,鉴定标准模糊,员工极易被“白嫖”劳动。
如果2万员工互相点赞关注,形成内部循环,对外无价值但对内消耗精力。
4.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单方变更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追觅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描述大概率是“研发工程师”“供应链专员”“客服”等,不包含“自媒体运营”职责。
俞浩此举是单方面扩大工作范围,若纳入考核或变相施压(如“不做影响晋升”),则涉嫌构成违约。即便声称“自愿”,但在权力不对等的企业环境中,“不强制”往往是“软性强制”——领导在群里@所有人,你敢不做?
5. 陷入言论自由与商业秘密的悖论。
俞浩要求内容“围绕公司产品、技术、创新”,但同时又要求“个人账号发布”。这制造了法律悖论:
员工如实披露技术细节 → 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员工泛泛而谈避重就轻 → 内容无价值,完不成涨粉目标。
员工表达真实负面看法 → 可能遭公司报复,账号被封或影响绩效。
《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但员工在企业强压下发布的“自愿内容”,本质是被裹挟的商业宣传,而非真实表达。一旦内容引发舆情危机,责任又推给员工个人——公司既享受了传播红利,又规避了法律风险。
(本文只是从法律角度探讨这种现象,并不是黑化追觅,希望追觅能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