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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高一女生早恋,被男同学哄上了床,期间男同学悄悄录下女生的私密视频。后来二

天津,一高一女生早恋,被男同学哄上了床,期间男同学悄悄录下女生的私密视频。后来二人分手,男同学却将女生的私密视频传到了校园内,女生因此被同学辱骂、孤立、霸凌。为了逃避,女生用母亲的账号向老师请假了50次。母亲得知后气愤不已,报警想让男同学承担刑事责任,但警方目前只是行政立案。母亲想要学校开除男同学,可得到的回复让这位母亲难以理解和接受。

据悉,此事发生在瑶瑶(化名)上高一的时候,那年瑶瑶才16岁。那名男同学李某是瑶瑶的同学,但比瑶瑶大了1岁,且是一位留级生,平时也不怎么出现在校内。

2024年10月份,开学才一个多月,李某居然和瑶瑶谈起了恋爱。期间,李某带着瑶瑶去了他在校外的出租屋,二人亲情不自禁发生了关系。

可谁曾想,二人亲热的整个过程,都被李某给拍了下来,而瑶瑶对此并不知情。

2个月后,瑶瑶觉得与李某合不来,于是提出了分手,但李某不同意,还称只要瑶瑶提分手,就会报复她。

瑶瑶并未妥协,果断分手了。可没想到李某还真敢报复,他将二人的亲密视频在校园里扩散,还与不少同学私下讨论,这让瑶瑶一下子成了议论的焦点。

辱骂、孤立、冷暴力铺天盖地砸向了瑶瑶,从那以后,瑶瑶十分排斥上学,也不敢把此事告知母亲王女士。

为了逃避,瑶瑶在2025年9月份至2026年的3月份,陆续向老师请假近50次,而她都是用王女士的钉钉号请假的,编造了各种理由,可老师并未联系过王女士。

直到2026年3月13日,王女士去学校开学费发票时,才发现瑶瑶不在学校。

王女士询问了老师关于瑶瑶的去向,老师也不知道。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自己寻找,最后在一家汗蒸馆里找到了瑶瑶,这才知道瑶瑶长期逃课的原因。

王女士对此十分气愤,她还发现了瑶瑶的状态不对劲,于是带着瑶瑶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的结果让人心碎:重度焦虑、中度抑郁,存在轻生倾向,需要陪护加长期服药治疗。如今,瑶瑶已经休学在家。

当然,王女士也没打算放过李某,她选择了报警,希望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但警方经过初步调查,仅以侵犯隐私为由做出了行政立案决定。

王女士还找学校讨要说法,因为学校老师一直说瑶瑶在学校没事,结果就出事了。

之后学校负责人拍着胸脯保证肯定会开除李某,但最终仅对李某作出了留校察看处分,说要等警方的处理结果出来再看。

李某偷拍瑶瑶的私密视频,并且散布出去,这属于侵犯了瑶瑶的隐私,那么警方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这并没有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中,如果受害人的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等因此造成较大影响的,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17岁的李某将面临5~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以及罚款处罚。

同时因为李某给瑶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瑶瑶还可以起诉李某,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并赔礼道歉。

现在王女士要求警方以侮辱罪和传播淫 秽物品罪进行立案,这就需要确认李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对瑶瑶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程度。

目前瑶瑶有中度抑郁,且有自杀的倾向,这符合侮辱罪的构成条件。

但侮辱罪是自诉案件,需要瑶瑶自行去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警方是不会立案的。

其次,李某是否构成传播淫 秽物品罪,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要素在于,视频是否属于淫 秽物品,且视频的数量必须达到40个以上,以及视频是否传播到300-500人次。即便没有达到前述条件,也可以治安处罚。

再次,学校表示要等到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再开除李某的学籍,这并没有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也就是说,只要李某被治安处罚,校方就可以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理,但现在警方只是立案,尚未作出处罚决定,所以学校暂不处理也没什么大问题。

最后,瑶瑶的视频在学校内被传开,还被同学孤立、霸凌,如果学校未尽到监管职责,没有及时处理,那肯定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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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大熊
大熊 1
2026-05-16 14:58
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