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观看淫秽视频觉得不过瘾,为了更刺激,其便在网上同网友互换资源观看。结果案发,男子被警方抓获,经专业鉴定,男子一共和16名网友互换了487部视频,其中有479部为淫秽视频。男子也因此获刑7个月。
根据新街派·生活报和新浪新闻的官方报道,李某就是哈尔滨的一个普通市民,日子过得比较平淡,为了找点刺激,就用自己的聊天账号,在网上联系了16名网友,互相发送含有色情内容的视频文件,全程没有任何金钱交易,纯属“你给我一部,我给你一部”的互换模式。
案发后,警方介入调查,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和这16名网友一共交换了487部视频,其中有479部含有露骨色情画面和低俗内容,被依法认定为淫秽物品。
最后,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多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
看到这,肯定还有人不解:不就是换个视频吗,怎么就构成“传播”了?这就是咱们最常见的法律误区,也是今天必须重点说的一点。
很多人都觉得,传播淫秽物品,得是那种公开叫卖、赚钱盈利,或者在群里大规模转发的行为,私下一对一私发、无偿互换,根本不算传播。
但我要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条法律根本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有牟利目的。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只要传播的淫秽视频达到40个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就是明确的入罪红线。
李某传播了479部,远超这个红线的10倍以上,被判7个月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这里再给大家澄清一个关键误区:独自观看淫秽视频,只要不传播、不转发、不互换,就不犯法。毕竟这只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法律不会过多干预。
但只要你把视频转发给别人,不管是一对一私发,还是和网友互换,哪怕不赚钱、不扩散,本质上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传播行为,一旦数量达到40部,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有人会说,我就发一两部,或者只和一两个网友互换,数量不够40部,应该没事吧?千万别抱这种侥幸心理!
首先,网络行为全程留痕,不管是微信、QQ等聊天软件,还是网盘、邮箱等传输工具,你发送、接收、互换视频的记录,都会被永久留存,只要警方介入调查,一查一个准,根本没有隐藏的空间。
其次,就算数量没到40部,多次传播、向多人传播,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样会被处罚。
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因为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刑,留下的刑事案底会影响一辈子,甚至牵连家人。
咱们都知道,考公、参军、入党,还有一些国企、事业单位招聘,都会查个人征信和案底,有刑事案底的人,根本没有资格报名;就算是普通企业,看到有案底,也会拒绝录用。
除此之外,还会影响子女的升学、就业,比如子女考公、参军,政审环节都会受到影响,相当于因为自己一时的糊涂,耽误了孩子的一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