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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了!福建宁德,一男子花72万元娶妻,可结婚1年半,两人硬是同过房。对此,男

太奇葩了!福建宁德,一男子花72万元娶妻,可结婚1年半,两人硬是同过房。对此,男方抱怨道是妻子不让,每次都百般推脱。而女方则表示,他们在一起试过,但是过程不顺利。

据悉,2024年,连先生到了适婚的年纪,经媒人牵线,认识了陈女士。

两人在见面后,彼此印象尚可,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相处仅几个月后,他们觉得时机成熟,便认定彼此是余生的唯一,决定结婚。

根据当地的婚嫁习俗,连先生一家倾尽全部家底,诚心筹备这场婚事。

按照约定,连先生给陈女士一方彩礼28.8万元,购置三金首饰花费了9.1万元,再加上举办婚宴、往来红包、各类婚俗杂项开支,整场婚事办下来,前前后后总共花费72万余元。

原本,双方父母期盼孩子能在一起安安稳稳地生活,可这段婚姻打从一开始就名存实亡。

婚后,陈女士以自己工作地点在闽侯,往返市区家中太过不便为由,一直独自居住在工作地的出租屋里,很少回家。

即便每周偶尔回来,也只是短暂停留,并未长久居住,更没有和连先生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这样的状态,整整持续了一年半。

期间连先生多次主动和陈女士沟通,也找来双方家长出面调解、协商,可依然不起任何作用。

长久的失望之下,连先生彻底无法忍受,便主动向提出离婚,同时要求陈女士一方,全额退还72万余元的彩礼及花销。

对于连先生的诉求,陈女士及家人并不认可,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

陈女士表示,婚前两人婚检结果均显示身体正常,也不是故意不愿好好生活,只是两人尝试时不顺利,再加上自身心理过度紧张,久而久之才产生了抵触心理,并非刻意刁难。

陈女士的父亲认为,彩礼钱早已返还给小夫妻二人,而婚宴、红包等花销,是男方自愿办理婚事产生的消费,不该由这边全部承担。

总的来说,他们同意离婚,但绝不接受退还72万的要求。

其实,对于双方的难为之处都能理解:

先说连先生这边,作为普通家庭,为了娶媳妇花70多万元,几乎掏空了家底,结果到头来领了结婚证,却跟单身没两样,换谁谁能甘心?

再说对陈女士,也不能对其一味的指责,可能她在心理上确实有一定的压力。

可话说回来,既然当初愿意领证结婚,就该扛起为人妻子的责任,明明清楚自己的状态,没有及时沟通调整,长期刻意的疏远分居,将夫妻感情消耗殆尽,既耽误了自己,也耽误了男方,做法确实欠妥。

如今,两人没了感情,只剩下离婚这条路。那么,陈女士又是否要全额退款呢?

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男方提出离婚,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本案中,陈女士很少回家,和连先生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更没有实质性的夫妻关系。

连先生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2、至于彩礼的范围,所谓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本案中,只有彩礼28.8万及91000元三金属于彩礼范畴。

至于说其男方其他的消费,比如酒席钱等则不能算作彩礼。

3、在具体的彩礼返还上,也并非是全部返还。

需要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比如双方分居时长、相处状态等,另一方面还要兼顾双方有无过错,同时要剔除两人已经实际花费的部分款项。

简单来说,连先生可以离婚,可以让女方退彩礼,但具体退款金额上,并不是像他说的那样退所有的钱。

即便认定礼金28.8万及91000元三金属于彩礼范畴,他们最后也不可能拿完整。

有网友表示,折腾来折腾去,男方花了钱,结果媳妇儿没了,钱也没了,这到哪说理去。

对此,我们不否认连先生为这场婚姻倾尽积蓄,付出很多,到头来婚姻破碎,尤其在经济上蒙受不小损失,处境确实令人同情。

但试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他当初在谈恋爱时,能够花更多时间用心了解清楚对方,摸清彼此的想法和相处状态,不着急匆匆领证结婚,也不至于婚后长期分居,好好的婚事变成一地鸡毛。

对此,你有何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