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太冲动了!”广西南宁,一大学老师在火车站问路时,莫名其妙被安检员骂了句“傻 X”。本来老师已经准备走了,但听到安检员的辱骂后又折回,并且先动手推了安检员撑在墙壁上的手臂,差点让安检员摔倒在地。
张棂当时心里肯定很堵。2025年9月4日下午6点10分左右,他在南宁火车站因为错过高铁,又不熟悉地形乱走,跑到安检口附近。何某作为25岁安检员,先是放行了张棂,可刚过闸机就扔出那句脏话。
张棂折返回去理论,要求道歉和投诉,结果双方起了肢体冲突,何某追打张棂,直到民警过来才停。民警调查后让张棂先走,但他坚持要严处对方,最后两人被认定互殴,各拘留5日。张棂不服,申请复议没成,又去法院打行政诉讼。
这件事表面看是小摩擦,可放到更大背景里,就牵出这些年司法上怎么处理冲突的转变。像2018年8月27日晚21时30分许发生在江苏昆山的案子,就很能说明问题。
于海明骑自行车正常走,刘海龙醉酒开车违规变道差点撞上,两人先吵起来。刘海龙那边的人下车推搡,于海明被动挨打时有点格挡。刘海龙接着拿出一把50多厘米长的砍刀猛砍,刀脱手后,于海明捡起刀在短时间内反击,刘海龙最后因伤死亡。
起初于海明被拘,舆论争论很大,后来公安和检察机关认定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持续的,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直接撤案。这案子成了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打破了以前“谁还手就算互殴”的老思路。
类似的变化在2016年4月14日的山东聊城也看得清楚。于欢和母亲苏银霞因为欠高利贷,被杜志浩等催债人长时间非法拘禁在公司接待室。那些人用各种方式侮辱,包括极端羞辱行为。
民警来过但只简单提醒就离开。于欢心理压力到顶点,拿水果刀乱捅,造成杜志浩死亡和另外三人受伤。一审法院判于欢故意伤害罪无期,觉得不算正当防卫。
后来最高检介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认定有防卫性质但过当。这个过程让大家看到,处理冲突不能只看最后结果,得结合前面辱骂和侵害的前因。
再看2018年12月26日晚福建福州的赵宇案。赵宇在公寓听到呼救,下楼发现李华正在对女租客邹某施暴、掐脖子。赵宇从背后拉开李华,李华转头打他,两人扭打中赵宇踹了一脚。
导致李华重伤。起初警方以故意伤害拘留赵宇14天,检察院先认定防卫过当相对不起诉。后来在最高检指导下,福州市检察院纠正为正当防卫,绝对不起诉,还确认赵宇是见义勇为。赵宇的行为保护了他人,司法最终没有简单当成互殴处理。
这些案子前后连着看,能发现执法理念在慢慢调整。张棂在南宁火车站的遭遇,辱骂在先,他折回理论时有推的动作,何某随后追打。
双方都有过错,但责任大小和前因不同。就像昆山案里被动还击,于欢案里面对持续侮辱,赵宇案里制止侵害时反击,都不能简单各打五十大板。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这些事件里反复体现的道理,让人想深一层,冲动解决不了问题,理性守法才更重要。
张棂后来选择诉讼,也是希望通过法律渠道弄清是非。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正帮助更多普通人明白,在公共场合遇到纠纷,该怎么保护自己又不越界。
从南宁这件事连到全国范围的几个标志性案例,能看到司法在平衡保护受害者和防止滥用防卫权之间的努力。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遇上类似场景,提前了解这些真实经过,或许下次就能少点冲动,多点冷静。整个过程提醒大家,冲突往往从一句话开始,但结局取决于后续怎么处理和法律怎么认定。希望张棂的案子也能得到公正结果,也让更多类似纠纷有更好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