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领养≠免费免责!上海小伙弄丢无偿领养的2只猫,被索赔2万元。法院判了:构成违约,赔付3000元。
2024年10月,上海一小伙小杨在救助平台上看到王女士发布无偿送养两只流浪猫的消息,顿时被小猫的颜值给打动。特别是“亦菲”,真的是太美貌了,另一只“呼噜”也很亲人可爱。
小杨迅速联系到王女士,签订领养协议后将两只猫带回家。领养协议上约定了小杨不可以随意弃养小猫,若退回需支付1000元,若遗失则需支付3000元,如存在随意抛弃虐待虐杀等恶意行为,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
送养人很是负责任,定期进行回访,小杨也配合发来两只猫的照片和视频,看起来两只猫的状态确实还不错。
等到2025年8月28日,王女士感觉不对劲:她收到小杨提供的视频,竟然是7月份发过的旧视频。联想到小杨在4月份说自己室友对猫毛过敏、问是否可以找个新领养人,被她明确拒绝,说不可以转送他人,实在养不了,那就按约定退还小猫并且支付1000元违约金。她直接发去视频通话,说要看猫的现状。
小杨只好说了实话,原来6月份小杨搬回父母家,但是父母强烈反对养猫,只好买了大笼子将猫养在花园里,7月1日,不知是谁打开笼子把猫给放跑了。小杨再也没找到这两只猫。
此时距离猫遗失,已经过去将近两个月了,但是王女士也没死心,花费1000元找专业寻猫的人来找猫,最终找到了生病的“亦菲”,又花费1600余元进行治疗。另外一只“呼噜”却没有找到。
王女士越想越气愤,觉得小杨太不负责任、太不靠谱了,以弃养为由起诉小杨赔付2万元;小杨表示很委屈,首先自己并没有遗弃小猫,而且两只猫都不属于什么品种猫,买也就几百元,要2万元也太过分了。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小杨主观上有饲养小猫的意愿,不适用弃养的条款;适用于遗失的条款,故应该按协议支付3000元违约金。
这件事也给所有无偿领养者敲了警钟:无偿领养从来不是零责任白拿,领养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签下名字就要扛起饲养看管义务。流浪猫救助本是善意传递,别因自身疏忽辜负送养人的好心,也辜负小生命的托付。契约精神不分有偿无偿,善待宠物、遵守约定,才是领养该有的初心与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