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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不顾钓场老板“喊个伴”的提醒,独自夜钓溺亡,家属起诉钓场索赔91万余元

湖南一男子不顾钓场老板“喊个伴”的提醒,独自夜钓溺亡,家属起诉钓场索赔91万余元;法院:男子自担八成责任,钓场经营者承担两成责任
男子不顾钓场老板“喊个伴”的提醒,独自夜钓,却在凌晨失踪,被发现时早已没了呼吸。家属认为钓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把钓场的两位经营者起诉到法院,索赔91万余元。
5月14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判决男子自身承担八成责任,钓场经营者承担两成责任。

这事一出来,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家属狮子大开口,明明是自己不听劝,凭什么要老板赔钱?也有人觉得,开钓场就得管安全,出了事多少得担点。法院这个“八二开”的判决,其实把道理讲得明明白白,既讲人情,更讲法理。

先说说死者这边。他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是小孩,也不是精神病人,对风险该有基本判断。夜钓本来就危险——天黑、路滑、水边湿冷,万一失足落水,没人看见、没人搭救,基本就是死路一条。钓场老板不是没提醒,第一次劝他“喊个伴”,他嘴上答应,转头还是一个人来。过了一小时,老板又微信问他同伴来没来,他直接说“没有来”,摆明了就是不听劝。

监控看得很清楚:凌晨4点多,他的头灯还在闪,没过几分钟,灯突然灭了,人就没了踪影。从亮到灭,也就一两分钟,连呼救的机会都没有。如果当时有个同伴在旁边,哪怕只是递根烟、聊两句,看见灯灭了就能立刻喊人、报警、找救援,悲剧大概率不会发生。可他偏偏觉得自己没事,觉得“就钓个鱼,能出什么事”,这种侥幸心理,才是要命的根源。

再看家属索赔91万,心情能理解——白发人送黑发人,谁都难受。但感情归感情,责任归责任。不能因为人死了,就把所有错都推给别人。家属说钓场没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老板该做的其实都做了:口头提醒、微信确认、收费经营,也有监控覆盖。真要挑毛病,只能说现场救生设备、巡逻值守可能不够细,但这和男子执意独自夜钓比起来,过错明显小得多。

法院判“八二开”,是按《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来的。死者自己占主要责任:明知危险、不听劝阻、自甘风险,这是主因。钓场作为经营性场所,安全保障有漏洞,判两成责任,算是合理警示,不是“谁死谁有理”。

现在社会上有种歪风:只要出事,就找第三方索赔——爬山摔了怪景区,游泳淹了怪河道,钓鱼死了怪钓场。好像只要花了钱,别人就得为自己的所有任性买单。可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全包”这回事。你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是巨婴。

夜钓、野泳、登山、探险……这些活动自带风险,成年人必须自己掂量、自己负责。别人提醒了、劝阻了,仁至义尽。你不听,硬要闯险,出事了只能自己扛大部分责任。

反过来,对经营者也是提醒:开场所、做经营,安全弦不能松。该提醒的要提醒,该留记录的要留记录,救生圈、警示牌、巡逻监控能上就上。不是说顾客不听就没事,该尽的义务没做到位,真出意外,还是要担责。

这案子最该让人记住的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侥幸心理最害人;经营者要守好安全底线,但不能当无限责任人。法律既不纵容“我弱我有理”,也不放纵经营失责,这才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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