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应该,也不符合当下法律精神与现实公平。彩礼本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今年最高法新规明确,返还绝非“一刀切”全额退 。
很多人只办婚礼没领证,却早已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起过日子、养孩子,彩礼也常用来办婚礼、买家电、贴补家用 。
若同居多年甚至育有子女,分手后男方要求全额拿回彩礼,对女方极不公平。女方付出了青春、精力,甚至承担生育风险,这些无形损失无法用钱衡量 。
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按同居时长、是否育子、彩礼用途定比例,同居超两年或有娃,常只退部分或不退。
彩礼不是买卖交易,婚姻也非简单契约。处理纠纷要讲法理,更要顾人情与公平。没领证可退,具体退多少可以协商,这才是对双方付出的尊重,也契合法律保护双方权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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