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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分享】物权法 购置款超级抵押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D416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核心目的: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给提供融资的债权人最优先的保障。
♥️超级抵押权的要点:
❶担保的主债权:抵押物的价款。
(在不能全款支付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将交易的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主债权人,以保障主债权人顺利收回货款。)
❷购买价款(即担保的主债权)应该与担保财产具有因果关系。
(担保财产是够买价款债权产生的原因,即超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因购买担保财产应支付的价款而形成的。)
❸登记宽限期:交付抵押物后10日内。
Ps:以上以下以内届满都包含本数!
(超过10天未登记,你就只是普通抵押权人。)
❹优先效力:仅次于留置权。

♥️该制度的设计意义:
⑴为什么不直接用【所有权保留】规定?
📝因为超级抵押权制度的设立不仅包含了出卖人价款债权的情况,还包括了抵押物购买的价款提供融资的债权人。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属于出卖人。
♾此时光有所有权保留就不能达到效果。
⑵对于【超级抵押权】,不是为了对抗交付以后新设立的抵押权,主要是为了对抗在先设定的动产浮动抵押权。
♾动产浮动抵押权: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权人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具体案例:
♾甲公司为了向乙银行借款,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浮动抵押权】
♾后因扩大生产的需要,甲公司需要向丙公司购买一套生产设备。因甲公司未支付价款,丙公司要求以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并在3日内办理了登记。【超级抵押权】
♥️就该生产设备拍卖取得的价款,丙公司优先于乙银行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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