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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分享】诈骗罪vs盗窃罪(法考)

♥️核心区分在于有无诈骗罪的第三步:“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即被害人将自己占有的财物处分给犯罪人占有。
🎃简化公式:
❶犯罪人实施转移占有,盗窃罪。
❷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实施转移占有,诈骗罪。

🧩相关案例:
⑴ 甲乙丙等人经预谋后,从淘宝店购买了某品牌的最新款手机30部,收到手机后拆下手机主板,换上废旧主板,然后利用7天无条件退货规则,将手机退货,从店主处获得全额退款。
【甲乙丙构成诈骗罪】调换主板时,甲乙丙三人已经购买到了财物,此时调换行为不属于转移占有。之后的退货行为,是甲欺骗店主,使店主基于错误认识退款,处分的财物是货款。
⑵ 乙用朋友甲的淘宝账户购买一件商品,向商家支付才货款,填写了自己的收件地址。商家发货时,想核对下收件地址,联系到了甲。甲明知是乙购买了货物,仍谎称地址错误,提供了自己的地址。商家将货物寄给了甲。
【甲构成盗窃罪】商家是受骗人,但不是被害人,不属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行使了乙对商家的债权,属于盗窃行为。
⑶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
【郑某构成盗窃罪】被害人表面上看着有处分财产的行为,但其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因而不属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⑷ 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慌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
【甲构成诈骗罪】银行职员乙自己事前存在工作失误,法律上储户没有告知真相的义务。但是甲谎称存折丢失,采用了积极作为的方式强化了乙的认识错误,让乙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构成诈骗罪。
⑸ 甲与乙一起乘火车旅行。火车在某车站仅停2分钟,但甲欺驱乙说:“本站停车12分钟”,乙信以为真,下车购物。乙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甲立即将乙的则才物转移至另一车厢,然后在下一站下车后携物潜逃。
【甲构成盗窃罪】甲欺骗乙,本质上是调虎离山,乙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