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之学为何能培养出韩非、李斯这样的“法学”大师?
其逻辑是这样的:
1.相较于“内圣”的自我修养,荀子更追求“外王”的事工。
2.而且荀子根本就不相信植根于人内心的自觉就能实现社会的大治——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
3.所以,他笃信治理社会必须要靠外在的“礼”的规范——
“礼起于何也?……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礼论》)
礼就是用来“养人之欲”,促进社会的发展,同时保证分配的公平的。
“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修身》)
4.那么人违礼了怎么办?
法办!
古人讲“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后汉书·陈宠传》),这就是“出于礼而入于法”。
所以才会有“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五刑之属三千”的说法,礼和刑是相对照的。
如此,由儒入法的桥就搭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