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挖孔机盖维权案宣判:扩大宣传并不认定为欺诈!到底谁赢了?
全国首例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案车主胜诉:退还2万定金,三倍赔偿被驳回。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为这个判决的主要依据是认为小米公司没有故意欺诈的故意,主要是指没有故意隐瞒情况而诱使消费者购买,个人在想着是否就是其法务说的:其老板多次劝消费者别买;另外其法务还出具了一份第三方《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认为并非完全没有用,就是说多少有点用,当然这里并非指可以拿来喂鱼。最后法院认为小米公司是夸大了宣传,但欺诈不成立。
对于消费者和大众来说,还能说什么呢?总不能去质疑法院的判决,但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
是不是真诚,大家早就知道了。
是不是营销夸大,大家也都了解了。
是不是法务业务能力强,大家也都见识过了。
当然,这一切,是不是如其老板说的:哎呀,我就是开了一个玩笑,有一个成语叫心知肚明。
至于所谓我被黑惨了之类的说法,大家就笑笑算了。
没啥呀,喜欢就继续买呗,不喜欢就不买了呗,商业市场嘛,双向选择,童叟无欺,皆大欢喜,从不强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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