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刷到一条私信,女子问他:“跟我处对象,好不好?”男子点开头像,对方软萌可爱,他当场沦陷答应交往,网恋3个月,女子说她手机坏了,男子二话不说花11699元给她买一台苹果手机,不久女生又说自己喜欢二次元,男子又花几万块给她买各种洛丽塔裙子,5个月时间,人还没见一面,就花掉几万元,男子以为能跟她结婚。不料,女友却突然提分手,说两人不合适,男子委屈不已,找到媒体求助,想要回花掉的那几万块钱,结局令人唏嘘。
2025年9月,郑先生在某社交平台刷到了一条私信,一个女生直接问他:“跟我处对象好不好?”
郑先生一看头像是个软萌的女生,聊天时发现两人都喜欢动漫,聊得特别投机,女生还是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又可爱又单纯,他一下就动心了。
两人很快确定了网恋关系,郑先生说,女生喜欢二次元、COSPLAY和洛丽塔,他也愿意为了她花钱。
2025年12月,两人网恋3个月的时候,女生说自己的手机不好用了,郑先生二话不说,花了11699块钱,给她买了一台512G的苹果手机当礼物。
除此之外,他还陆续给女生买了好几条上千到三千不等的洛丽塔裙子,还有手表等小礼物,算下来5个月里总共花了好几万。
郑先生以为自己掏心掏肺付出,能换来长久的感情,可没想到,没过多久,两人就因为各种矛盾分手了。
分手之后,郑先生越想越不是滋味,觉得这些钱花得太亏了,尤其是那台一万多的手机,他觉得自己当初是奔着结婚去的,才给对方买这么贵的东西,现在分手了,对方应该把手机还回来。
于是他联系了《小强热线》,想让记者帮忙问问,恋爱期间送的贵重礼物,分手了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记者也帮他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这种恋爱期间的赠与,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日常吃饭、小额红包、普通礼物,属于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
但如果是像手机、手表这种大额贵重物品,或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的赠与,在双方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但具体到郑先生这件事,他当初买手机时,并没有明确说明这是彩礼或者附条件的赠与,也没有证据证明女生是恶意骗钱,所以能不能要回来,还要看双方的聊天记录和具体情况,目前女生还没有回应此事,事情也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事情曝光后,有人说,大哥也太冤了吧!网恋5个月花好几万,还是给在校学生买这么贵的东西,分手了想要回来太正常了,这明显就是被当成提款机了。
还有朋友表示:“送出去的东西哪有往回要的道理?当初是你自愿送的,分手了就反悔,格局也太小了吧,早知道别送啊。”
也有不少人理性分析:“这事关键看女生当初有没有骗他,如果她一开始就没想好好处,就是奔着礼物来的,那郑先生当然可以要回来。
但如果当初两人是真心谈恋爱,分手了男方就来要礼物,确实有点不地道。
还有人调侃:“网恋需谨慎啊,尤其是给在校学生花钱,人家可能只是玩玩,你却动了真情还动了钱包,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其实说到底,恋爱里花钱这事,最容易扯不清。给礼物的时候别脑子一热冲昏头,分手了也别事后反悔找补,提前说好、别超自己的能力范围,才是最稳妥的办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郑先生给女生买11699元苹果手机、贵重手表和几千元洛丽塔裙,5个月花好几万,远超日常恋爱小额开销,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附条件赠与 。
现在两人分手,结婚目的落空,符合“不履行赠与约定条件”的撤销情形,郑先生可依法主张返还贵重物品。
但因无明确聊天记录证明是附条件赠与,也无证据证明女生恶意骗钱,所以最终能否返还要看双方证据,女生目前未回应,结果还不确定。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