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男子婚内出轨被妻子发现,男子妻子将此事告诉给男子情人的丈夫,男子情人的丈夫气不过,便对男子说了一些狠话。
谁料,男子恼羞成怒,醉酒后将情人丈夫约出来后,直接踩油门将其撞飞,随后又接连冲上路边5辆停放的车。事后被控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危险驾驶罪,男子却死咬着"我没想杀人"拒绝认罪,法院该怎么判?
付某和陈某的婚外关系东窗事发后,付某的妻子把这件事捅给了陈某的丈夫周某。周某怒不可遏,拨通了付某的电话,话说得很难听,言语里带着明显的威胁。
付某心里堵着气,也有些怕周某真的动手。某天中午,付某和朋友喝完酒,给周某发了条信息,约周某出来见面——发信息的时候,付某其实已经开着车停在了周某家小区楼下。
周某临出门从家里顺手拿了把刀,心想万一打起来也不吃亏。但周某没想到,刚走出小区门,身后发动机轰的一声,车直接撞过来了。
经鉴定,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65.24mg/100ml,案发时车速为61.4km/h,周某被撞飞后身体多处受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付某随后又接连撞上路边5辆停放的车,已完成价格鉴定的4辆损失合计40610元。
这个血液酒精数值,放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模糊空间。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在第133条后新增第133条之一,正式将醉驾纳入刑事犯罪范畴,同年5月1日起施行,即俗称的"醉驾入刑"。
依据国家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构成醉驾,付某的数值是这条线的两倍有余,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毫无争议。
付某撞人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到民警到场,并如实交代了经过。检察机关随后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危险驾驶罪对付某提起公诉。
付某对危险驾驶罪没有意见,但坚决不认故意杀人,说周某不过是轻伤,自己根本没打算要周某的命。辩护人也持同一立场,并补充指出周某事前多次打电话威胁付某及其家人,案发当天携刀赴约,对矛盾的升级负有不可忽视的责任。
"多行不义,必自毙。"付某婚内出轨在先,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法院的判断核心落在"放任"二字上。1997年施行的《刑法》第14条将故意犯罪分为两种:直接故意是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结果可能发生却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
付某提前驾车停在周某家附近等候,约人出门后加速冲撞,全程没有踩制动,事后5辆车接连被撞,这条行为链条摆在那里,辩护方"无杀人故意"的主张能不能站住脚,是整个案件最关键的争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联合下发的相关意见,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对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已有预见却不加控制,应当认定为放任危险结果发生,符合故意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付某的行为与这一标准高度贴合。
周某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在推进中。5辆被撞车中,付某家属已赔偿3辆车主并取得谅解,1辆车主通过保险自行处理,最后1辆的索赔尚未了结。
被害人周某携刀赴约这一细节,辩护方将其作为"被害人重大过错"提出,依据2013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被害人过错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减少基准刑10%至40%不等。这条路走不通无罪,或许还能在量刑上争一争。法院最终会怎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