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北漂男子娶了位北京户籍的女子。婚后男子全职在家照顾年迈的岳父,妻子承诺会每月给3000元生活费,还承诺1年后帮男子落户北京。
这个承诺,徐某当时信了。徐某不是北京人,早年离婚后只身来京打拼,后来认识了同样离过婚的李某。2012年,两人领证,重组家庭。婚后日子平稳,李某收入不错,徐某的工资相比之下差得远。
李某父亲年纪大了,身边需要人照看,李某便劝徐某辞职回家——你那点工资,还不够市面上请个保姆的零头。徐某想了想,心里虽有些挂不住面子,但确实说不出反驳的话,于是辞了工作,开始了全职在家的日子。
洗衣、做饭、买菜,再加上每天照料岳父的起居,徐某过得比上班还累。这一干就是八年多。到2020年前后,李某拿来一张字据,写明每月给徐某3000元生活费,一年内帮办北京户口。
徐某拿着那张纸,心里说不清是什么滋味——3000块在北京能干什么?他清楚,自己和社会已经脱节太久,出去重新找工作,几乎等于从零开始。
事实上,徐某的处境并非无法可依。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照料老者、抚育子女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这条规定和2001年的旧《婚姻法》比,有一个根本变化——旧法要求夫妻事先签订财产分别制协议才能适用补偿条款,实际上绝大多数家庭根本不会签这种协议,条款形同虛设。
新法直接把这个前提删掉了,只要一方确实付出更多,离婚时便可依法主张补偿。法学界普遍认为,这是立法层面第一次把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说清楚了。
《民法典》施行后不久,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王某婚后辞职在家专职带孩、料理家务,五年后丈夫陈某提起离婚,王某依据新法主张家务补偿。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一次性支付王某五万元。此案经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媒体集中报道,被认为是《民法典》实施后第一个落地的家务补偿判例。
正如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家庭分工本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当一方为此搭上了职业前途,法律不能假装没看见。
再回到徐某。2023年10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徐某净身出户,法院未予支持。李某并未就此收手,持续给徐某施压。到2025年,李某再次起诉,这回徐某同意离婚。
但明确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李某态度强硬:家里吃穿用度全是自己挣的,徐某一没上班二没挣钱,凭什么拿补偿?
李某的逻辑听起来有几分道理,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早已说明白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任何一方的私有资产。
李某上班赚的钱,法律上徐某同样享有份额。更何况,正是因为徐某在家撑着,李某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专心工作,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笔账,不是李某一句话能算清的。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