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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极目新闻报道,江西,一女子正沿着人行道正常行走,身后一名黑衣男子突然将她

5月9日极目新闻报道,江西,一女子正沿着人行道正常行走,身后一名黑衣男子突然将她撞倒。随即,女子倒地。而那名黑衣男转身就离开现场,对女子的伤情不管不顾。

监控录像记录下了完整的过程。事发当天下午,南昌青云谱区洪城路,15岁少年张某在附近街头游荡了整整43分钟,期间视线不时打量过路的女性。

25岁的陈女士独自出行,走上这段路时,对将要发生的事情毫不知情。张某突然加速助跑,从背后猛力撞向陈女士,陈女士猝不及防,整个人重重摔在人行道上,疼的无法起身。张某撞完人后连头都没回,转身就消失在人群里。

随着警方调查的展开,才发现这不是张某当天第一次出手。同一天,张某还在另一处商场故意冲撞了另一名女性。事后,张某的父母迅速出面,花了几百块钱便将那件事私下了结。受害者拿了钱,事情就此翻篇,没有走任何法律程序。

陈女士住进了医院。膝盖肿胀,医生检查后怀疑半月板受损,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检查才能确认。陈女士在病床上躺了好几天,肿胀一直没有完全消退。

肇事者家属带着赔偿金登门,陈女士直接拒绝,只有一个要求:必须依法追究到底。陈女士说,钱一收下,这件事就算白发生了。让陈女士真正难以接受的,其实不只是膝盖上那道伤。

出院后走在路上,身后但凡有脚步声传来,陈女士就会不由自主地绷紧整个身体、侧身戒备。这种感觉,是赔偿金换不来的。

未成年人伤害他人与法律宽容之间的边界问题,在2019年辽宁大连的一起案件里被推至极点。当年10月20日,13岁男孩蔡某某以"出来玩"为由,将同住一个小区的10岁女孩王某某骗出。

随后将其杀害,遗体被遗弃在小区附近的灌木从里。王某某的家人等了好几天,迟迟等不到孩子回家,报警后警方启动调查,数日后成功锁定蔡某某。

然而依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2019年10月24日,大连市公安局对蔡某某依法作出收容教养三年的处理。

这个结果传出后,各地媒体跟进报道,社会各界的反应集中且强烈,许多人直接指出:一个10岁孩子的命,换来的法律后果是三年收容教养,这个答案没有道理。围绕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讨论由此在社会层面大范围展开,王某某的家人在这场讨论之外,独自面对失去孩子的事实。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写道,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但一个13岁的孩子,内心里还没有形成这道准则,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究竟落在了谁的身上?

蔡某某案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多位刑法学者在全国人大提案及专业期刊上密集发声,呼吁修订刑事责任年龄下限。

2020年8月至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反馈踊跃。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该修正案,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修正案新增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自1979年刑法确立以来,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第一次正式调整,由14岁降至12岁。

这一修正案的第一次大范围落地,是2024年3月10日发生在河北邯郸市肥乡区的案件。三名均为13岁的初中生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将长期遭受欺凌和勒索、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干预的同班同学王某某约至废弃蔬菜大棚。

将其杀害并就地掩埋。王某某失踪数日后,家人报警,警方在大棚附近挖出遗体,三名嫌疑人随即被捕。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依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核准追诉。

获批,三人由此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被核准追诉未成年人数量最多的案件当事人,这也是修正案能否真正执行的一次实质性检验。

回到南昌。张某今年15岁,已处于法律规定可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年龄段内。但目前司法鉴定出具的结论是轻微伤,能否满足刑事追诉的条件,尚无定论。

陈女士坚持不私了,坚持走法律程序。从大连到邯郸,再到南昌,每一次类似事件进入公众视野,都会引发同样的追问。这条路最终通向哪里,不只陈女士一个人在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