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选择对网店下手“挣钱”:他先是试探性下单,待卖家发货后就申请“仅退款”。如果商家同意了,他就能免费获得商品,如果商家拒绝,他就以“商品质量有瑕疵”“商家拒绝退款”以及“店铺存在好评返现”等虚假理由,向相关部门投诉,以此给商家施加压力并提出索赔。索赔不成就进行恶意下单,一旦货物完成打包并被快递揽收,他就申请“仅退款”,逼迫商家支付一笔“和解金”。
案发时他已恶意下单2700多次,下单金额达到了1000余万元,仅造成电商平台商铺技术服务费的损失就达6万余元。最终被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问题的根源难道不是存在“仅退款”政策的漏洞吗?为什么不堵住这种明显不公平、不平等的政策呢?
男子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漏洞,通过试探下单、虚假投诉、恶意批量下单等套路,疯狂薅商家羊毛,累计恶意下单两千七百余次,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给商户造成不菲损失,最终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实属咎由自取。
此案暴露电商平台规则存在明显短板,“仅退款”机制本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却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沦为牟利工具。规则设置过于偏向买家,缺乏有效核验与惩戒机制,对恶意投诉、无理索赔约束不足,形成制度漏洞,让职业碰瓷者有机可乘。
一味重罚个人远远不够,平台更应反思规则设计的失衡。既要完善审核机制,建立恶意用户黑名单,从严甄别虚假投诉;也要优化退款赔付条款,健全买卖双方对等维权通道,补齐制度短板。唯有堵住规则漏洞、压实平台监管责任,兼顾商家与消费者双方权益,才能杜绝此类钻空子牟利行为,维护电商经营秩序。
传统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本罪的“其他方法”不再局限于物理性毁坏生产资料,应当然地包括数字经济时代非物理性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传递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滥用规则型网络犯罪的明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