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了无偿领养的2只猫,上海小伙被索赔2万!法院:构成违约,赔付违约金3000元;提醒:免费领养≠免责
2024年10月,上海小伙小杨通过救助平台,无偿领养了王女士救助的两只流浪猫——三花猫“亦菲”和起司猫“呼噜”。签协议时,王女士说得明明白白:猫免费送,但必须好好养,不能弃养、不能转卖,实在养不了就退回,要是弄丢了,得赔3000元违约金。小杨满口答应,顺利把两只猫带回了家。
一开始,小杨还算靠谱,按时给王女士发视频、报平安,两只猫看起来吃得好、睡得香。可这份耐心没维持多久。2025年6月,小杨因工作变动搬去和父母同住,家人坚决反对养猫。按协议,他本该把猫送还给王女士,可他偏不,既不想承担“弃养”的名声,又不想麻烦送回,竟自作主张买了个大笼子,把两只猫直接丢在小区花园里露天饲养。
花园人来人往,风吹日晒,安全毫无保障。7月1日,意外发生——笼子被人打开,两只猫全都跑丢了。换作有责任心的人,丢猫后第一时间肯定会找、会通知送养人,可小杨倒好,直接选择隐瞒,照常给王女士发旧视频糊弄,假装猫还好好养在家里。
这一瞒,就是近两个月。直到8月底,王女士坚持要实时视频通话查猫,小杨瞒不住了,才吞吞吐吐说出猫早就丢了的实情。王女士又气又急,立马和另一位救助人赶到小区,花1000元请专业找猫人,连续蹲守四天四夜,最后只找回了“亦菲”,“呼噜”彻底没了踪影。更糟的是,“亦菲”在外流浪多日,生病虚弱,光体检、治病又花了1608.6元。
看着两只猫一死一病,小杨还刻意隐瞒延误寻回时机,王女士彻底心寒。她认为小杨的行为就是实质弃养,按协议里的违约条款,要求他赔偿2万元。可小杨觉得委屈,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扔猫,是别人打开笼子放跑的,而且一只普通流浪猫成本才几百块,要2万太过分。双方谈不拢,直接闹上了浦东法院。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又公正的判决:双方签订的领养协议合法有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小猫虽是无偿领养,但小杨必须履行妥善饲养、不遗弃、及时告知的义务,他私自户外饲养、丢猫后长期隐瞒,已明确构成违约。
关于赔偿,法院没有支持王女士2万元的诉求,也没有采纳小杨“不赔”的辩解,而是严格按协议约定,判决小杨支付3000元违约金。法官同时明确:免费领养绝不是免责借口,领养宠物是法律约束下的长期责任,不是一时兴起的“白捡福利”。
这场官司,看似是小事,却戳破了很多人对“免费领养”的误解。不少人觉得,免费拿的宠物,没花钱就没责任,养烦了、丢了、弃了都无所谓,反正没成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救助人无偿送养,是出于对生命的善意,希望流浪动物能有个家;签订协议,是为了给动物上一道“保险”,约束领养人负起责任。
小杨的错,根本不在“意外丢猫”,而在毫无契约精神:家人反对就私自违规安置,出了问题就隐瞒逃避,把协议当废纸,把生命当儿戏。如果他当初遵守约定,养不了就退回,根本不会有后续纠纷;如果丢猫后立刻告知、积极寻找,或许“呼噜”就能找回,也不至于闹上法庭。
法律的判决,既保护了救助人的善意,也守住了公平底线。3000元违约金不多,但给所有想领养宠物的人敲了警钟:领养不是“白嫖”,是签下一份对生命的契约。一旦签字,就要负责到底,好好饲养、不遗弃、不虐待,遇到困难按约定沟通解决,这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别把免费当随意,别把善意当理所当然。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每一份约定都应该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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