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史上都普遍存在。这种法律的本质,从来不是“禁止所有人做某件事”,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史上都普遍存在。这种法律的本质,从来不是“禁止所有人做某件事”,而是给权力留下一个随时可以启动的“执法开关”。1. 这种法律的第一个功能:不是“普遍惩罚”,而是“选择性打击”当一条法律的违法率超过50%,甚至达到90%以上时,它就失去了“普遍规范”的意义,变成了一种“口袋罪”工具。- 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惩罚每一个违法者,因为执法资源根本支撑不起。

- 但它可以在任何时候,针对任何它想针对的人,启动执法程序。

- 此时,“你是否违法”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执法者是否想追究你”。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会有“法不责众”的错觉,但同时又会看到偶尔有人因为同样的事被处罚。本质上,这不是“法不责众”,而是“法选择性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