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因故意杀人、抢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本来是板上钉钉的必死无疑,后来居然改判无期徒刑。是什么救了她一命?原因太炸裂!
本文主人公叫王素敏,女,河北徐水人,因故意杀人、抢劫于1997年被判死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因为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依法改判无期徒刑! 是什么事儿救了她一命?恐怕一定出乎你的想象。
一、案件背景
1994年,王素敏结识保外就医的诈骗犯陆耀鸣,后二人共同犯罪。
1997年5月,陆耀鸣枪击他人致重伤,王素敏被捕;同年11月,二人因故意杀人、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先后关押于定兴县看守所、高碑店看守所。
二、羁押期间出了这档子事件!丢人丢到家了
王素敏天生丽质,虽然身着囚服依然挡不住她的美丽。出众的外貌被淫邪的眼睛盯上了。杨林高碑店看守所副所长杨林以职务之变,在短短的76天内,对其性侵18次!以帮联系家人胁迫,事后逼服米非司酮(紧急避孕药)。
另一名狱警李国,也是以职务之变,通过以食物、财物胁迫等手段对其性侵4次。
即使是在押的犯人,也有人身权利,不容侵犯。
1999年1月10日转押易县看守所;1月13日例行检查时被发现携带米非司酮,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1个多月。
三、案件处理结果
出了这样的事情确实震惊了司法界和监狱系统!必须严惩! 对于两个执法犯法的蛀虫,➗双开外,原副所长杨林犯强奸罪判8年;狱警李国犯强奸罪判5年。
杨林妻子王淑英(干警):行贿、伪造证据,犯妨害作证罪判6年,缓刑1年。
王素敏:依据《刑法》第49条(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改判无期徒刑!谁能想到,竟然因为一桩难以叙述的丑事救了一条命!
这件事情也暴露了在管理中还有瑕疵,还有漏洞。后来以此为戒,修订并完善了规章制度。这件事儿成为一面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