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6年至1948年1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哈尔滨都没有完全取缔妓院,甚至是官方容许妓院存在、官方警力监督妓女“按规定”做皮肉买卖的。
有关哈尔滨妓院的事迹,我们可以看收录于《近代中国娼妓史料》当中的《哈尔滨旧时代的娼妓业》一文,就职于黑料江省史志办的作者刘大志自1983年开始研究旧社会哈尔滨的娼妓行业历史,他翻阅档案、走访老人,不止理清了哈尔滨俄人妓女、日鲜妓女的历史,也详细研究了哈尔滨本土妓女的兴衰。
而在研究解放战争时期的哈尔滨妓女问题时,刘大志发现了当时哈尔滨民主政府对娼妓政策上出现的重大失误:由于进入东北初期人手不足,哈尔滨民主政府在1946年第一阶段的街道建设改造上就“中道崩殂”,此后一段时间选择“用温和的方式取缔娼妓业”,而未采取强制手段雷霆打击。
这里的“温和手段”,就是与娼妓业的头面人物“停战”,只对娼妓业采取管理与限制措施,不做直接取缔。
刘大志提到,1946年11月,哈尔滨的“窑主”们利用解放初期民主政府缺少干部、缺少资金的窘境,假借解放进步的名义办起来所谓“妇女解放账房”,在明面上取消剥削妓女的制度,转而以“安置实业筹资”的名义,抽取妓女每月收入的10%至50%到“解放账房”里。
当时的哈尔滨民主政府则像是被窑主们打出的“妇女解放”幌子蒙骗了,竟默许这个假解放、真剥削的所谓“解放账房”存在,结果“实际上相当一些收入,让账房的几个头面人物中饱私囊了。”
直到1948年1月,哈尔滨民主政府才正式介入娼妓行业管理当中,对窑主们的“妇女解放账房”予以取缔,代之以民主政府领导的“妓女自救会”。“这标志着1946年11月以来,民主政府在中断这项领导工作近一年之后,重新开始领导取缔娼妓业工作”。
那么,这一“妓女自救会”具体是如何自救的呢?答案并不是我们今天印象里的对妓女进行再教育、鼓励她们回归正常生产生活,而是“继续按妓女等级提取一定数额的自救金”,同时“对妓女接客加强了很多限制措施”,其中措施有:禁止公务人员与军人嫖妓;妓女接客必须向街公所报告登记;外出住宿必须向街公所挂号登记。除此以外,哈尔滨官方执法大队也介入了娼妓行业,“加强了对妓院的巡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接客的妓女,严罚严教。”
这些措施效果如何呢?“对有工作单位的嫖客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但对妓女本身却触动不大”,许多妓女甚至认为民主政府的政策跟过去伪满时期没什么不同,只要像过去缴纳娼妓税一样按时缴纳自救金就可以了。
于是哈尔滨的妓女“为了不降低自己的生活标准,就于方百计地多接客;为了连续接客,不疲劳,就拼命吸大烟;为了买大烟,又拼命接客。结果在妓女中,促成了更大的恶性循环。”外地嫖客也认为只要嫖娼时去登记一下就是“合法”了。
这种施政的结果,就是1948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商贸活动增多,外地的妓女也来到哈尔滨,哈尔滨的明娼数量竟不减反增,从1947年的924人突破到了1000余人。“促成了哈尔滨解放以来嫖娼卖淫的一个高潮”。
正如刘大志在文中所说,到1949年,哈尔滨官方终于认识到温和手段不可能取缔娼妓行业,只有采取强制手段才行——1949年4月21日,东北金矿局到哈尔滨动员单身妇女到矿区工作,哈尔滨市政府果断决定以召集妓女买公债的名义将七百余名妓女集中起来,“动员她们参加生产,找正当生活出路”。
最终,511名妓女被安排到金矿矿区工作,145名妓女遣送回家,还有77名妓女移送至游民生产教育院。另外在舞厅、餐馆里“兼职”皮肉生意的女招待、舞女也全部遣散。哈尔滨的娼妓业就此迎来终结。
而这时,四野大军早已入关结束了平津战役,二野、三野也发起了“百万雄师过大江”,吹响了给予国民反动派统治最后一击的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