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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报道,云南昌宁20岁小伙出差云南临沧,凌晨3点与同事同吃炸鸡后回房,次

5月11日报道,云南昌宁20岁小伙出差云南临沧,凌晨3点与同事同吃炸鸡后回房,次日清晨被发现倒地身亡,家属以公司过劳、酒店失责为由起诉索赔70余万,法院认定属意外事件,公司与酒店均无过错,仅判公司补偿6万元,网友:深夜炸鸡虽香,生命更不能大意。
 
2025年3月云南昌宁一名20岁的小伙杨某入职当地一家公司,主要负责舞台搭建及音响、灯光维护服务工作,入职仅一个月左右,他便被公司外派到云南临沧、勐海等地出差,跟进相关的项目工作。
 
2025年4月14日当晚,杨某与同事正常工作至晚上10点半左右才收工,随后一同返回入住的酒店休息,忙碌一天后几人并未立刻入睡,到了4月15日凌晨3点多,杨某与同事感到饥饿,便一同点了炸鸡外卖,几人在房间内吃完后,杨某便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
 
直到当天清晨6点多,酒店经营者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杨某倒在自己房间的门口,意识不清、情况危急,酒店方见状立即上前查看,同时大声呼救,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与报警电话,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后,迅速对杨某开展抢救工作。
 
但遗憾的是经过全力救治,杨某仍被宣告当场死亡,医院出具的诊断结论为“现场死亡查因(猝死?其他原因)”,事发后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立刻介入调查,经现场勘查、尸表检验以及对周边人员的走访调查,最终排除了他人加害的可能,认定杨某的死亡大概率系自身潜在疾病引发。
 
杨某的突然离世给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家属认为,杨某年仅20岁,身体一向健康,此次死亡与公司安排的工作存在直接关联,主张杨某出差期间工作时间不固定、经常加班到深夜,属于过度劳累导致猝死,公司存在明显过错。
 
同时家属还认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管护与及时救助的义务,在杨某发病后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并送医,也应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基于这两点理由,家属将杨某所在公司与涉事酒店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共计709580.55元。
 
案件受理后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从工作安排来看,杨某事发前的工作内容为常规的舞台搭建与设备维护,当日工作至晚10点半后正常收工,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强制长期加班、工作强度严重超负荷的情形,无法认定其死亡与工作过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对于酒店责任,法院认为酒店属于普通住宿经营机构,法律并未要求其对所有房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查看,该要求超出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且酒店经营者在发现杨某倒地后,已立即采取查看、呼救、拨打急救电话与报警等措施,不存在延误救助的情况,已尽到应尽的义务。
 
综合全部事实与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杨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其所在公司与涉事酒店对死亡结果均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杨某系在公司外派出差期间死亡,入职时间较短,且事件给家属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与经济损失。
 
基于公平原则与人道主义考量,法院酌情判决杨某所在公司向家属补偿6万元,经查,事发后公司已先行垫付37696元,因此还需向家属支付剩余的22304元,同时,法院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大家在惋惜年轻生命逝去的同时,也纷纷发表看法,有网友直言,深夜炸鸡虽香,但年轻人更要重视自身健康,规律作息、避免熬夜与暴饮暴食,生命安全从来不能大意。
 
信息来源 2.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3. 大河网2026年5月12日报道《20岁男子出差凌晨吃炸鸡后猝死,家属起诉公司,法院判了》 4. 网易新闻2026年5月11日报道《20岁男子出差半夜吃炸鸡后猝死,未认定工伤,家属起诉公司和酒店,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