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出了件事儿。袁女士想买辆车,11月24号一时冲动就跑去了4S店。她钱不够,打算办分期,得贷20多万。第二天她交了5000块定金,结果征信没通过,按照店里的要求,她找表哥来做担保。后来分期手续没办下来,袁女士就想把定金退了。销售一开始说24小时内可以退,又让她换个人名试试。等去提车的时候,袁女士傻了眼,车主变成了表哥,贷款也成了表哥的。袁女士一下子懵了,这不是让表哥给她背债嘛,表哥还因为这事儿生了气,都不理她了,催着她赶紧解决。袁女士找记者帮忙,一起到4S店协商。工作人员说,是经过客户同意才把车主换成表哥的,还说在群里和电话里都跟表哥沟通好了。袁女士说表哥根本没来过店里,也没有联系方式,4S店私自用表哥的身份信息走完了合同,她根本就不知道。最后袁女士不想买这辆车了,要求退还5000块定金。工作人员说订单超过24小时就不能退了,分期已经通过但还没放款,后续会向公司反馈,周一周二给结果。这事儿挺复杂的。要是4S店能证明袁女士明确同意变更车主,那定金就难退了。要是袁女士能证明4S店没把后果说清楚,4S店可能就涉嫌欺诈。再说表哥这边,如果他以为只是配合做贷款担保,结果实际上成了购车人和借款人,这种误解影响到他同意这件事,他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是4S店或者袁女士故意隐瞒关键事实,让表哥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背上了贷款,表哥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不用承担债务,这里面还涉及《民法典》第147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