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饭碗不要了?四川成都4名事业单位技术员常年出差,竟盯上了报销漏洞。4年间,他们开高价发票住便宜房,靠“吃差价”硬是套走80多万公款!纸包不住火,单位察觉猫腻后果断报警,这下4人彻底把自己玩进去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成都高新区有个事业单位出了件让人吃惊的事,郭某和金某还有黄某以及张某这四名员工,靠着常年被派外地出差的便利套了单位不少钱。
他们几个有的是直签合同工有的是劳务派遣身份,在单位里主要干的都是技术服务类的活,并不负责监管国有财产或者公共事务。
这四个人的胆子是从2021年开始慢慢变大的,一直干到了2024年底才被揪出来,这三年多时间里他们一共套走了单位差旅专项资金八十多万元。
这些钱最后全被他们几个人分掉挥霍空了,平均算下来每人非法占有了大约二十万元,套钱的手法其实非常套路化。
每次出差他们会先在网上挑个高价酒店下单预订,把生成的订单截图保存下来作为走审批的凭证,等实际行程开始后就把房间退掉或者改换成便宜的小旅馆。
接着他们会找相熟的酒店经营者按原先的高价虚开报销发票,多出来的差额部分就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直接给现金的方式装进自己口袋。
这种操作到了后期甚至演变成根本不用实际去住,直接花钱买虚假发票就能顺利走完单位的账,可以说是把流程玩明白了。
能让他们得手的关键在于单位报销审核存在的明显盲区,财务系统平时只走形式审查订单截图和消费发票,并没有对实际入住流水进行交叉核验的机制。
直到2024年11月单位进行年度核账时系统触发了数据异常预警,这几人的猫腻才彻底暴露,单位在同年11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件审查时检察机关确认这四人干的是技术劳务而非公共管理职能,因为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件所以排除了贪污罪的适用可能。
他们的行为完全契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及修正案十一标准,六万元即达到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立案与量刑基准。
他们利用经办差旅费用的工作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手段侵占单位财物且毫无归还意图,在审查起诉阶段四人全部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了八十余万元赃款。
最终在5月6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给出了裁判结果,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郭某等四人十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都处了罚金。
从相似的司法裁判来对比就能看出主体身份对量刑的决定性影响,比如之前江苏徐州张腾的那个案子就是发生在2012年3月到2013年6月期间。
张腾虽然也是劳务派遣人员却在房屋租赁监理处经手公务支出,被法院实质认定具备公务属性,他篡改票据侵占公款超一百万元最后以贪污罪获刑十二年。
再看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的上海巴索公司宋小燕案,当时作为财务经理的主犯主导团伙通过私人发票和虚列税费等手段侵占资金超两千万元。
当时法院综合了全案的退赔情况与主从犯具体情节进行判决,对主犯宋小燕重判了十年有期徒刑而对部分从犯适用了缓刑,清晰展现了职务侵占的量刑逻辑。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虚报差旅费套取单位资金超80万元,4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