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浙江杭州,女子每月花6500块,雇了一名住家带娃保姆,保姆24小时住在家里,负责

浙江杭州,女子每月花6500块,雇了一名住家带娃保姆,保姆24小时住在家里,负责照顾孩子所有日常、做家务一日三餐。可保姆才上了一天班,女子觉得干活不专业,当天晚上让保姆走人。一共16个工时,支付167块钱。保姆让女子按一天结算工资,女子不同意,保姆动手打了她,事后女子选择报警处理,保姆不仅没拿到工钱,反倒赔偿女子500元。网友:折算下来一小时才10块钱,这未免也太抠门了。

沈女士的孩子才半岁,平日里一直是自己妈妈帮忙照看,为了能省点心,她就找了一家家政公司,花每月 6500 块的工资,雇了一个住家的育儿嫂,名叫高某。

在沈女士心里,既然是住家的育儿嫂,那肯定就得全天 24 小时随时待命干活。

5 月 5 号晚上,高某到了沈女士家,沈女士当场跟她约定好,24 小时住在家里,负责照顾孩子所有事情,顺带做些简单家务、烧饭做菜。

平时晚上不用高某带孩子,但要是沈女士加班没法回家,高某就得帮忙照看孩子。

6 号一大早,高某正式开始上班,可仅仅干了一天,沈女士就察觉出问题了。

孩子趴床上时候,高某拉孩子的手完全没分寸,力气忽大忽小;给孩子冲奶粉,她非要让沈女士的妈妈来冲;调拌米粉的时候,也让沈女士妈妈动手。

沈女士越看越觉得不对劲,心里清楚高某根本没什么专业育儿的本事,这样的人她肯定不能继续用了。

当天晚上,沈女士就联系了家政中介,说要让高某离开,可中介表示当时时间太晚,不方便走,沈女士也同意了,让高某先在家住一晚,第二天再离开。

沈女士算了一笔账,之前她跟中介说好,干活没满一天就按小时算工资,从早上 6 点到晚上 10 点,高某一共干了 16 个小时,算下来工资是 167 块钱。

中介也表示沈女士算的账没问题,沈女士随即就把 167 块钱转给了高某。

没想到过了 20 分钟,高某发火了,沈女士一家人已上床睡觉,高某突然砸房门,动静特别大。

孩子被惊醒,吓得不停大哭,高某还在门外大喊大闹,说自己干了一整天的活,凭什么不给她算全天的工资。

沈女士又急又无奈,让高某别激动,去次卧等着自己。

可高某根本不听,依旧原地大声吵闹,沈女士的妈妈赶紧上前劝说,高某一把将沈女士妈妈推开。

沈女士立刻挡在妈妈身前,没想到高某直接动手抓人,当场把沈女士打了一顿。

沈女士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看到沈女士手臂上到处淤青,伤痕明显。

经过调查了解,中介在两头撒谎骗人,中介跟沈女士承诺,育儿嫂是 24 小时待命服务。

转头又跟高某说,每天干活到晚上 9 点就可以下班。

在高某的认知里,自己已经干活到 9 点,就是完成了一整天的工作,理应拿到全天的工资。

但沈女士觉得,育儿嫂要干满 24 小时才算一天,提前下班就没做满工时,不能给全天工资。

这件事最后闹得不可开交,高某虽然拿到了 167 块钱工资,但因为动手打伤沈女士,又赔偿了沈女士 500 块钱医药费。

事后,沈女士找到家政公司讨说法,公司答应退还沈女士 3600 块中介费,还会给出相应补偿。

可沈女士心里还是咽不下这口气,特意找到媒体,诉说自己的委屈。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网友们全都站在另一边,一致认为是沈女士的问题!

有网友说,带孩子又做家务、烧饭,根本不是普通人能扛下来的,相当于除了睡觉,其余时间都在干活。

还有网友说,一个月 6500 块就要人 24 小时待命,比周扒皮还要苛刻。

更有网友表示,按沈女士的要求,必须 24 小时不停干活才算一天,请个机器人好了,根本不是请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该怎么认定呢?

167 块钱支付 16 小时的劳务报酬,算下来一小时才 10.4 元,远远低于杭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就算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沈女士觉得干满 24 小时才算一天的想法,严重侵犯了高某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

高某实实在在付出了劳动,沈女士却按照没满一天按小时算的说法克扣工资,本质上就是压榨对方的劳动价值,这才很容易引发这么激烈的矛盾冲突。

《民法典》第 962 条规定:中介故意隐瞒、签订合同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能索要中介报酬,还要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中介跟雇主保证育儿嫂 24 小时待命,一边跟育儿嫂说9点下班,这种两头欺瞒行为,才是引发这场冲突的根本原因!

中介没有如实告知双方劳务的具体细节,导致沈女士和高某对工作时间的理解出现了根本性的分歧。

虽然,高某动手打人属于违法行为,也已经做出了赔偿,但中介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理应退还沈女士中介费。

如果,这件事还给沈女士造成了其他方面的损失,沈女士也有权利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您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