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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的韩女士,为讨回公道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可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山东临沂的韩女士,为讨回公道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可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别说30万,连零头都没到。

这样的结果,韩女士根本无法接受,换做任何人,恐怕都咽不下这口气。

今年35岁的韩女士,独居在临沂市罗庄区某村,性格内向,与人无争,和邻居韩某门对门居住,虽不亲近,却也从未有过深仇大恨——至少韩女士一直是这么认为的,直到2024年2月,一切都彻底改变。

起初,韩女士只是接到一个冒充同学的奇怪电话,并未在意,可紧接着,各类陌生来电和短信蜂拥而至,全是不堪入耳的招嫖邀约,言语低俗露骨。

韩女士单身未婚,平时极少接触异性,突如其来的骚扰让她彻底懵了。这些骚扰从未间断,她的正常生活被彻底打乱。

更让她难堪的是,亲人和邻居间渐渐有了闲话。有人看到她频繁接陌生电话,眼神变得异样;有人私下议论,质疑她一个单身女人为何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电话,怀疑她做了不光彩的事。

韩女士百口莫辩,渐渐变得自卑沉默,甚至不敢轻易出门,生怕被人指指点点。

忍无可忍的韩女士,于2024年6月报警,想查清背后黑手。警方经过两个多月调查,结果让她大跌眼镜——幕后元凶竟是对门邻居韩某。

原来,韩某声称与韩女士有矛盾,为泄私愤,2024年2月便将韩女士的手机号告诉朋友李某,指使李某拨打骚扰电话、发送低俗短信;

4月底,他更是变本加厉,将韩女士的手机号写在村子附近两处人流量大的公厕隔间,还配上“卖”“约X”等低俗字样,故意引导陌生人骚扰韩女士。

韩女士推测,自己的手机号是留在车上的挪车电话,被韩某趁机记下。

而韩某所说的“矛盾”,更是离谱:他辩称,两年前韩女士的车被刮,让他帮忙看监控,因天黑没找到证据,韩女士便当众指责辱骂他;还说韩女士家2000年建的房子比他家高2公分,他一直记恨在心。

但韩女士表示,自己与韩某不熟,被处罚前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车被刮一事从未指责过他,而房子高2公分时,她才十岁左右,根本不可能产生矛盾。

2024年6月15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韩某侵犯隐私、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指使他人的李某,也被行政拘留4日。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可韩某被拘留次日,其妻子和儿子便跑到韩女士家门口闹事,干扰她和家人生活。

虽经派出所调解,对方道歉并签订调解协议,但两家矛盾并未化解,后续又多次闹到派出所,双方均曾被罚款或拘留。

2024年6月16日,韩女士到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检查,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半个多月后,病情急剧恶化,7月3日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症状的抑郁发作。

为证明病情与韩某行为有关,韩女士申请司法鉴定,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意见,确认韩女士的抑郁发作与韩某的恶意报复行为有直接关联。

2026年2月8日,韩女士彻底被压垮。当天下午5点多,路人在临沂市青啤文化广场河边发现她,当时她手持敌敌畏正要轻生,幸好路人及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其救下并耐心安抚。

可警方的行政处罚无法弥补韩女士的伤害,于是她提起刑事自诉,将韩某诉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韩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以多种方式赔礼道歉不少于7天,同时索赔司法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就达10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韩某承认指使李某打骚扰电话、在公厕写手机号及低俗字样,但否认在社交软件传播,也不承认家人挑衅与自己有关,辩称是韩女士先有错,自己只是一时冲动。

其辩护人认为,韩某的行为仅属一般违法,不构成犯罪,散播范围小,韩女士的抑郁症是常见精神障碍,与韩某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且韩某已受行政处罚,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结果让韩女士彻底傻眼。法院认为,韩某将手机号写在公厕并配低俗字样,未标注韩女士姓名,不具备“公然侮辱”要件,不构成侮辱罪;但其一行为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韩女士抑郁发作、产生自杀倾向,已达“情节严重”标准,构成诽谤罪。

考虑到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上交8000元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韩女士实际经济损失5546.25元——仅包括1546.25元诊断治疗费和4000元鉴定费,韩女士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或因证据不足,或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均未得到支持。

5月10日韩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完全无法接受该判决。她认为,韩某的行为分明是侮辱,不仅毁了她的名誉,还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可法院仅认定为诽谤罪,量刑过轻;5546.25元的赔偿,连她近两年支出的近4万元心理治疗费都不够,更别说弥补精神和误工损失。

更让她气愤的是,自己从未与韩某达成谅解,法院却考量了其“悔罪表现”。目前,韩女士已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希望通过二审获得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