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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个20来岁妙龄女子,沐浴完还没来得及穿衣,门外传来了敲门声,她惊慌失

湖北武汉,一个20来岁妙龄女子,沐浴完还没来得及穿衣,门外传来了敲门声,她惊慌失措,赶紧询问门外是谁。话音未落,门就被打开了,一名中年男子出现在她的门口,女孩的个人隐私全部被中年人一览无余。女孩儿受到惊吓,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家长,并报警。随后,民警将双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大河报5月12日对此进行了报道。

肖林(化名)是黑龙江哈尔滨人,今年20来岁,长相清纯可爱,人也活泼开朗,她准备前往仙桃参加考试,为了出行方便,她于5月11日入住了武汉的某酒店309号客房。

这是她第一次一个人独立出远门,内心有一点兴奋,还有一点紧张。为保证她的安全。父母告诉他要随时报备行程,她也非常听话,入住酒店的第一时间就给父母报平安。

由于坐了很久的车, 肖林有些累,看了一下时间,才下午1点多,她准备好好洗个澡,然后复习一下考试内容,就早点睡觉,迎接第二天的考试。

差不多2点钟左右的时候,肖林洗完澡了,她刚从浴室出来,边哼歌边擦拭着身体,这时候外面传来了咚咚咚的敲门声,肖林赶紧大声问,是谁呀?

话音刚落,她的房门就被直接打开。一名身穿黑色T恤,还带着个眼镜的中年男子,就这么水灵灵的出现在她的门口。

肖林还没来得及穿衣服,就这样被男子看个精光。

肖林先是怔了一秒,随后啊的大声叫出来。

这个中年男子看似也不是故意的,他也先是震惊了一下,随后赶紧把门关上。

肖林缓了一下,赶紧把衣服穿上,然后把这件事告诉父母,父母告诉他赶紧报警。

很快,警方将他们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酒店为了保证客房的安全卫生,除了日常打扫以外,还会定期消杀。

原来那名男子是酒店聘请的第三方消杀人员,事发当天,他拿着酒店的总房卡,到各个无人入住的房间进行消杀,却不小心打开了肖林所在的房间。

事发现场的监控画面显示,当天的2点08分,一个黑衣男子携带消杀设备经步梯走到三楼,还有一个白衣男子紧跟其后,他们先进到肖林旁边的308客房进行消杀,黑衣男子进入作业,白衣男子在外边等候。

然后他们紧接着就到了309房间,也就是肖林所在的房间,黑衣男子打开房门发现异常后,又迅速关门,随后他们一起离开。

酒店方表示,事发前他们和消杀方已经明确约定,消杀作业前必须核对房间是否有人,对已入住的客房严禁进行消杀作业,只对空客房进行消杀。

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消杀人员没有提前核对好房间有人入住,所以违规开门,消杀人员负有过错,酒店方承认自己也存在管理疏忽,他们愿意承担责任。

目前,酒店方主动道歉和协商赔偿。

消杀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回应,承认工作人员存在失误,他们也表示向当事人致以歉意,并提出愿意以房费三十倍的标准对肖林进行赔偿。

目前,警方已介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肖林洗完澡还没有穿衣服,就被消杀人员看个精光,明显是自己的隐私被别人窥探,她的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

虽然消杀人员并非故意,但是不故意不代表就不侵权。 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而非是否故意。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失同样构成过错,消杀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他人隐私,他本应在询问后稍等一会,等待没有回音后在进入,也许就不会出现这种状况。还是因为他的疏忽大意,属于有过失。

在所有的民事行为中,尽管是小事儿,不小心也不等于无过错,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就可能构成过失侵权。

而本案中,他们的过失行为可能会对肖林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导致一个女孩内心受伤。同时,酒店房和消杀方还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所以工作中多加注意,这样不仅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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