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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32岁男子花7万和女子订婚了,可事后,他却在女子的朋友圈里,看到另一名男子

许昌,32岁男子花7万和女子订婚了,可事后,他却在女子的朋友圈里,看到另一名男子的视频。该男子自称,和女子在一起没几天就同居了,还称女子一边与自己相处,一边和另外两名男生保持暧昧关系。订婚男子得知后当即要求退婚,女子却解释称,朋友圈发消息的男子是追求自己未果,故意恶搞诋毁自己。但订婚男子执意退婚,女方最终仅同意退还6万元订婚费用,男方对此表示不同意,目前双方已找到民警介入调解。

男子非常喜欢女子,和父母表明心意后,便上门提出和女子订婚。

女方家人也挺满意这个男孩子,因此就同意了,接受了他们送来的7万订婚费用,表示两人订婚成功。

男子憧憬着和女子的未来,订婚后,女子就是名花有主,不能够再去接纳别人的追求了,男子心中也放心多了。

毕竟女子长得好看,走在路上的回头率也挺高,因此,男子在订婚后格外在意女子的社交。

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忙完一天,拿起手机,却看到了女子的朋友圈,出现了另外一个男子的视频。

并且这个人在视频里还表明,他和女子在一起了。

这可把男子急坏了,自己刚和女子订婚,怎么她又和别人在一起?

视频还称,女子和这名男子在一起才没几天,两人就住在了一起,这名男子还略带不满地说,女子和自己在一起时,还和另外两名男生保持着暧昧关系。

这一番操作,给了订婚男子重重一击。

那可是自己的未婚妻,他绝不能容忍她和别人纠缠,对方还声称自己女友和另外两名男生有暧昧关系。

这样的女生自己说什么也不敢要了,因此坚决要求退婚。

结果女子的弟弟也看了这个视频,赶紧问姐姐怎么回事。

姐姐对这个视频还不知情,被弟弟这么一问,才说出了实情。

当天,那位男子请自己吃饭,说要追求自己,自己表明是订了婚的人,并且对那个男生没有好感,因此就拒绝了。

对方什么时候拿自己的手机发的朋友圈,她一概不知,要是弟弟不问自己,她根本不清楚这件事。

后来,订婚男子不想再和他们纠缠,直接要求退还7万订婚费用,可是女方家属只愿意退还6万,称自家前前后后忙活订婚事宜,也有相应花费。

男方坚决不同意,要求7万订婚费用一分不少全额退还。

最后,双方闹到了派出所,民警也在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事后,订婚男子还是觉得心里不服气,直接找来调解员,想要曝光此事。

调解员为了搞清事情的真相,直接联系了视频中的男子,对方才不以为然、笑呵呵地说道:我追那个女子没追上,一时冲动上头,就趁着她上厕所的时候,拿她的手机发了这个视频。

承认自己做得有点极端,其实和女子根本没有那回事。

但是订婚男子经过这一遭后,不想再在这件事里内耗,因此无论如何都要退婚,也坚持要求对方全额退还7万订婚费用。

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大家都非常关注后续到底会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钱款,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男方给付的7万元,是为促成婚姻而支付的订婚费用,两人只是定下婚约,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今婚约无法继续,男方主张拿回这笔钱款,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女方因为筹办订婚耗费了时间与财力,只想返还6万元,这种心情从人情角度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女方不能擅自单方面扣除钱款,订婚产生的各项开销,双方可以坐下来友好协商,另行折中处理。

这场婚约矛盾的起因,源自那位第三方男子,他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女方手机发布不实视频,无端挑起了是非。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每个人都享有合法的名誉权,不允许被他人用诽谤、捏造事实的方式恶意损害。

这名男子随意编造不实信息,给女方造成了名誉负面影响,已经构成侵权,理应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向女方赔礼道歉。

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本身属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对应的治安处罚。

整件风波因他而起,过错根源清晰可见,这名男子既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情节达标时,也要接受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为自己冲动且不当的行为付出代价。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