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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一20岁小伙出差收工后,凌晨三点点了一份炸鸡外卖和同事一起吃,吃完回房

云南临沧,一20岁小伙出差收工后,凌晨三点点了一份炸鸡外卖和同事一起吃,吃完回房休息后却再也没能醒来,家属将公司和酒店告上法庭索赔近71万元,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据了解,年仅20岁的杨某刚刚步入职场,入职一家公司,主要负责舞台搭建、灯光以及音响设备的维护工作。
 
对于这个年纪的年轻人来说,正是对未来充满憧憬,想要努力打拼一番事业的时候。
 
入职仅一个月左右,杨某便被公司外派到云南勐海、临沧等地,执行舞台搭建与设备维护的工作任务。
 
出差在外,工作节奏往往不固定,杨某和同事们时常需要在夜间开展工作。
 
事发当天,杨某和同事们从晚上7点左右开始工作,一直忙碌到晚上10点半左右才结束工作,随后返回入住的酒店休息。
 
忙碌了几个小时,身体难免疲惫,年轻人通常会用自己的方式放松。
 
到了次日凌晨3点多,杨某感到饥饿,便点了一份炸鸡外卖,和同事一起分享食用。
 
吃完外卖后,杨某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谁也没有料到,这一睡,他再也没有醒来。
 
第二天清晨6点多,酒店工作人员在巡查时,意外发现杨某倒在自己房间的门口,无论怎么呼唤都没有反应。
 
工作人员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同时大声呼救,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杨某展开抢救,但遗憾的是,杨某最终还是被宣告现场死亡。
 
一条鲜活的生命骤然消逝,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打击。
 
杨某的家属得知噩耗后,悲痛欲绝。
 
他们无法接受年轻的儿子就这样突然离开,在他们看来,儿子的死亡并非偶然,而是与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密切相关。
 
家属主张,杨某在出差期间,工作时间极不规律,经常需要熬夜加班到凌晨三四点,长期处于过度劳累的状态,身体和精神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最终导致猝死。
 
为了给逝去的儿子讨一个说法,家属将杨某生前所在的公司以及入住的酒店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共计70余万元。
 
与此同时,公司曾为杨某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社部门经过核查,最终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也让家属更加坚定了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想法。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司与酒店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杨某的死亡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现场勘查记录以及尸表检验报告等证据,逐步还原了事件的真相。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确认,杨某的死亡排除他人加害的可能,结合其身体状况,推断死亡原因大概率为自身潜在疾病引发。
 
而针对家属提出的“长期熬夜加班、劳累致死”的主张,法院也进行了细致核查。
 
证据显示,事发当天杨某的工作时长仅3个多小时,并没有超出正常的工作负荷,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公司在工作安排上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杨某的猝死与工作内容存在直接关联。
 
对于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法院同样给出了明确的认定。
 
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发现杨某倒地后,酒店工作人员立即采取了查看、呼救、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等一系列救助措施,不存在延误救助、疏于管理等过错情形。
 
要求酒店对每一位客人的夜间状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责任范畴,因此酒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猝死属于意外事件,公司和酒店均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考虑到杨某系公司员工,且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结合事故原因、家庭损失、入职时间等多重因素,基于公平原则以及人文关怀,法院酌情判决公司补偿杨某家属6万元。
 
很多人会觉得,员工在出差期间出事,公司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但法律的判决,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侵权过错,工伤认定也未通过,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法院酌情判决的6万元,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而非赔偿,二者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财富,无论是职场打拼还是日常生活,都要把健康放在首位。
 
这起20岁小伙出差猝死的悲剧,希望能让更多人警醒,珍惜身体,敬畏生命,别让一时的疏忽,酿成终身的遗憾。
 
信息来源:

潮新闻 2026年5月12日 《20岁男子出差凌晨吃炸鸡后猝死,家属起诉公司,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