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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

"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

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沈大爷正是援引这一条款起诉沈女士。沈大爷提交了退休证明和医疗材料,强调自己年过七旬,体力衰退,照顾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已力不从心。

但“生活困难”并非一句话就能成立。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审查父母是否收入明显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否无其他财产或收入来源。

沈大爷与现任妻子退休金合计约11000元,加上儿子每月2000元残疾补贴,家庭月收入约13000元。

根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智力三级残疾人可获得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各地标准不同,上海执行相应政策。补贴本意在于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庭审中,沈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沈大爷虽然提出请住家保姆每月需8500元,但家庭收入扣除后仍有结余。沈大爷还在不久前更换新车,说明并非无力维持基本生活。法院需要核查的不只是账面收入,还包括存款、房产等资产状况。

案件的另一层争议,是成年兄妹之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条文限定“未成年”。沈女士的同父异母弟弟已30岁,虽为智力三级残疾,但父母仍在世。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已明确,成年兄妹之间不存在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江苏高院2023年公开案例亦指出,成年残疾兄弟的生活费用原则上由父母承担。

沈女士在庭上回忆童年经历。1991年,沈大爷与原配离婚,那一年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年。法律明确禁止监护人虐待未成年人,但当时基层干预机制尚不健全。

沈女士称,继母进门后生活环境恶化,只能搬到奶奶家生活。是否构成虐待,需要证据支持,但这段历史影响了双方情感基础。

“法律不因情绪而动摇,但也不能脱离事实。”这句话常被家事法官提及。赡养纠纷既要遵守法条,也要结合过往履行义务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指导意见中指出,若父母长期严重侵害子女权益,法院可在确定赡养数额时酌情考虑,但原则上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

沈大爷的诉求名为赡养费,实质是希望女儿承担部分保姆费用。保姆费高低属于市场行为,但是否构成“生活困难”,需综合判断。法院还需审查沈女士的经济能力。沈女士目前无固定高收入,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丈夫网约车营运,且需抚养未成年子女。

案件尚未宣判前,双方各执一词。沈大爷强调年老体弱,沈女士强调法律边界。条文写得清楚,现实却复杂。最终裁判,将在法条与事实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