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一老师在学校值班时突发疾病走了,就因为医生抢救了超过48小时,人社局愣是不认工伤。这事儿在网上炸了锅,大家都在骂这“48小时条款”太不近人情。
其实专家说了,这规定当年初衷是好的,算是扩大了保障范围,方便操作。但搁现在就有点扯淡了,毕竟现在有呼吸机、ECMO这些玩意儿,人脑死了还能吊着命好几天,直接把抢救时间拉长了。这就搞出个变态的伦理题:家属为了拿上百万赔偿,是不是得在48小时内主动给亲人“拔管子”?一边是尽孝,一边是人财两空,换谁都得疯。
中央财经大学的李教授觉得,这条款别直接废,但得看情况用。要是病就是干活累出来的(比如过劳),解释权就该放宽;要是自己老毛病,那就别瞎扩。人社部其实也盯着呢,2019和2020年都答复过人大代表,承认这规定有矛盾,说修法时会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但现在还没个准信儿。要我说,死卡个时间点不如看实质因果,不然这不是逼人放弃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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